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分局拟对智能数控设备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1年9月18日至2021年9月26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分局反映。
联系地址:阳春市春城街道南新大道155号阳江市生态环境局阳春分局,邮编:529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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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智能数控设备生产项目 |
建设单位 | 阳春市和发实业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阳江市阳春市春城街道阳春产业转移工业园D6-2地块 |
环评机构 | 贵阳科保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阳春市春城街道阳春产业转移工业园D6-2地块建设,中心坐标为北纬22度08分5.640秒,东经111度44分29.790秒。项目总投资1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95万元。本项目总占地面积为15222.5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12927.4平方米,拟建设2栋厂房,分别为1栋1层的生产厂房和1栋3层的办公楼。项目年产金属制品5000吨,包含机床套件或零部件1500套,激光、自动化设备2400套。本项目共设员工100人,均不在厂区食宿。实行两班制,每天每班工作8小时,年运行约312天。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施工期施工现场定期洒水,使地面保持一定的湿度,防止粉尘飞扬;及时清运不需要的装修材料和建筑垃圾;安排专人及时清扫地面,以减少运输车辆行使过程中产生的扬尘;项目施工期扬尘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的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测浓度限值。 2、施工期施工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于建筑施工用水或场地洒水,不外排;施工期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经管网汇入阳春产业转移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漠阳江。 3、施工期合理安排好施工时间与施工场所,尽量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减少同时作业的高噪施工机械数量,同时应采取临时围障措施,施工单位要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 4、施工期的建筑废物运送至规定收纳场地进行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理。 5、运营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在于机加工、焊接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废气以及喷涂、晾干工序产生的漆雾和VOCs废气。营运期项目产生的喷漆、晾干废气经“喷淋洗涤+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15m高的1#排气筒高空排放,颗粒物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要求,VOCs、二甲苯排放执行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表1“排气筒VOCs排放限值”第Ⅱ时段标准;机加工切割废气、焊接烟尘通过集气罩收集并通过滤筒除尘后,于15m高的2#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本项目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二甲苯、VOCs执行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厂内VOCs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特别排放限值。 6、营运期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阳春产业转移工业园污水管网,进入阳春产业转移工业园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外排废水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水帘柜更换的废水经收集后作为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不外排;喷淋塔更换的废水经收集后作为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不外排。 7、营运期应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降噪、墙体隔音、减振、吸声、消音等治理措施,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8、营运期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主要是金属屑、不合格件、废滤筒、灰渣,由专业物资单位回收处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危险废物为漆渣、废油漆桶、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含油抹布和手套、喷淋塔和水帘柜更换废水收集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