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分局拟对年加工生产700吨3D打印配套光敏树脂材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1年9月28日至2021年10月9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分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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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年加工生产700吨3D打印配套光敏树脂材料项目 |
建设单位 | 阳春市墨儿谷新材料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广东省阳春市春城街道阳春产业转移工业园标准厂房车间4第三层(D3-1地块厂房) |
环评机构 | 铁汉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阳春市墨儿谷新材料有限公司投资100万元于广东省阳春市春城街道阳春产业转移工业园标准厂房车间4第三层(D3-1地块厂房)建设年加工生产700吨3D打印配套光敏树脂材料项目。本项目租赁厂房建筑面积3045.55m2,厂房内分布有调色分散区、包装车间、展厅、检测室、仓库、卫生间等。本项目主要从事3D打印配套光敏树脂材料混合、分装,年混合、分装3D打印配套光敏树脂材料700吨。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本项目租用已建厂房进行生产,施工期不涉及土建工程、仅为设备安装,基本无施工期影响。因此,本环评不再对施工期进行分析。 2、本项目原料在使用过程中会产生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异味。非甲烷总烃经集气风管收集后由二级活性炭处理后由一根15m排气筒P1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二级新改扩建标准;厂区内无组织废气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特别排放限值。 3、项目属于阳春产业转移工业园污水处理厂集水范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经园区污水管网汇入阳春产业转移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漠阳江。 4、运营期项目产生的噪声主要为设备运行噪声,通过优先选用低噪型设备、严格管理制度、加强对噪声设备的维护和保养、隔音、距离衰减,项目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新塘村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5、运营期固废主要为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及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包装废物交厂家回收,危险废物含油抹布、废机油桶、废机油、废活性炭交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