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18日,我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位于阳春市陂面镇朗仔村委会大甲朗村21号,林良杰投资经营的养猪场进行现场检查。我分局执法人员现场用GPS卫星定位仪器对该养猪场猪舍进行现场定位,该养猪场猪舍坐标为E111.826311°,N22.275969°。经查询阳江市禁养区查询系统,该养猪场猪舍位于《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江市畜禽养殖禁养区调整方案>的通知》(阳府〔2020〕11号)中规定的禁养区范围内。
根据《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江市畜禽养殖禁养区调整方案>的通知》(阳府〔2020〕11号),依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该猪场的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不符合法律法规、政策等要求,我分局认定林良杰养殖场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备案号为:202144178100000243)无效。
特此公告。
阳江市生态环境局阳春分局
2021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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