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生态环境局阳春分局关于认定林良杰养猪场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无效的公告

2021-11-20 11:41:12 文章来源: 阳江市生态环境局阳春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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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11月18日,我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位于阳春市陂面镇朗仔村委会大甲朗村21号,林良杰投资经营的养猪场进行现场检查。我分局执法人员现场用GPS卫星定位仪器对该养猪场猪舍进行现场定位,该养猪场猪舍坐标为E111.826311°,N22.275969°。经查询阳江市禁养区查询系统,该养猪场猪舍位于《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江市畜禽养殖禁养区调整方案>的通知》(阳府〔2020〕11号)中规定的禁养区范围内。

  根据《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江市畜禽养殖禁养区调整方案>的通知》(阳府〔2020〕11号),依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该猪场的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不符合法律法规、政策等要求,我分局认定林良杰养殖场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备案号为:202144178100000243)无效。

  特此公告。

  阳江市生态环境局阳春分局

 2021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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