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分局拟对阳春市威利邦木业有限公司年产生物质致密成型燃料7.2万吨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2年5月6日至2022年5月12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分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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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阳春市威利邦木业有限公司年产生物质致密成型燃料7.2万吨扩建项目 |
建设单位 | 阳春市威利邦木业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阳春市岗美镇轮塘村 |
环评机构 | 广州市泓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选址位于阳春市岗美镇轮塘村,中心坐标为北纬22度1分40.891秒,东经111度47分6.895秒。项目总投资4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本项目占地面积124074.7平方米,建筑面积22363平方米,改扩建后建筑面积增加2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24363平方米,项目拟原址进行扩建,不涉及征地和增加建设用地。项目年产中(高)密度纤维板15万立方,扩建后年产新增生物质致密成型燃料7.2吨。设备包含破碎机、粉碎机、输送皮带、摆筛、上料螺旋、压块机、削片工段设备、热磨干燥工段设备、备胶施胶工段设备、铺装预压热压工段设备、后处理工段设备、砂光工段设备。扩建前,项目从业人数为173人,年工作350天,每天3班,每班工作8小时,项目设员工食堂及宿舍,其中100人在项目内食宿。扩建后,项目从业人数增加12人,共185人,新增的12人均在项目内食宿。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本项目使用已建成厂房,不涉及厂房建设,施工过程主要是内部装修和设备安装,没有基建工程,因此施工期间不存在大型土建工程,施工期间产生的影响主要是由于设备运输、安装时产生的噪声等,此类噪声值较少,经距离衰减后及厂房墙壁阻隔后,不会对项目周围环境带来不良影响。 2、营运期项目产生的破碎、粉碎、筛分、制粒工序产生的破碎、粉碎、压块粉尘,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排气筒(G1)排放,颗粒物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食堂产生的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原有15m油烟排气筒(G2)排放,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型标准;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限值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营运期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原有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的“城市绿化”标准后回用于厂区及林区绿化,不外排。 4、营运期噪声源降噪措施采取风机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基础减振,对出风口等位置采用消声措施;生产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基础减振,建筑物隔声治理措施,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2008)2类标准。 5、营运期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主要是废包装物、布袋收集粉尘、生活污水处理污泥。废包装物、生活污水处理污泥收集后,定期交由专业物资单位回收处置;布袋收集粉尘全部回用于生产工序;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餐厨垃圾统一收集,收集后交由有相关能力的公司回收处理;危险废物为废机油、废含油抹布,收集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