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春市春花食品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酱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的公示

2022-07-05 10:31:38 文章来源: 阳江生态环境局阳春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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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分局拟对阳春市春花食品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酱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2年7月5日至2022年7月11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分局反映。
联系地址:阳春市春城街道南新大道155号阳江市生态环境局阳春分局,邮编:529600
联系电话:(0662)7767955
传    真:(0662)7767955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阳春市春花食品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酱油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阳春市春花食品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广东省阳春市合水镇东风街99号

环评机构

广东省华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阳春市春花食品有限公司租赁阳春市合水镇东风街99号广东省阳春酒厂有限公司界址内已建成厂房建设年产1000吨酱油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22度18分44.349秒,东经111度52分6.697秒。项目总投资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项目占地面积115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825方米,按实际生产要求,将厂房主要分为原材料区、浸煮区、制曲区、拌料区、发酵区、调盐区、杀菌区、洗瓶区、灌装区、办公区等。项目主要从事酱油生产,年产量1000吨。项目劳动定员33人,均不在厂内食宿,年工作300天,每天1班,每班8小时。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施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有施工扬尘、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产生的尾气。施工扬尘采取设置施工围蔽、洒水降尘等措施,施工期粉尘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还应合理安排施工运输工作时间,减少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产生的尾气对大气环境的影响。

2、施工期施工废水经隔油池和沉砂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场地洒水抑尘,回用水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表1城市杂用水水质基本控制项目及限值的建筑施工用水限值;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纳入到当地生活污水处理系统。

3、施工期的噪声主要为施工过程产生的机械噪声及设备搬运过程产生的噪声。施工单位应合理通过选用低噪音机械设备或带隔声、消声设备、距离衰减等措施减少噪声对周边环境影响,经以上措施处理后,施工产生的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

4、施工期的建筑废物运送至规定收纳场地进行处置,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运。

5、营运期项目蒸煮工序及发酵工序产生的气味(以臭气浓度表征)和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收集后通过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经1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装卸投料过程中粉尘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的粉尘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限值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无组织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二级(新改扩建)标准。

6、营运期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生产废水经企业自建一套污水处理站(采用ABR+好氧工艺)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合水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外排废水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7、营运期噪声源降噪措施采取风机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基础减振,对出风口等位置采用消声措施;生产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基础减振,建筑物隔声治理措施,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2008)2类标准。

8、营运期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主要是酱渣、豆渣、废硅藻土、废普通包装材料、污水处理站污泥、废活性炭。酱渣、豆渣外售饲料厂生产饲料;废普通包装材料交由废旧物资回收公司处理;废硅藻土、污泥、废活性炭交由有处理能力的专业公司回收处理;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危险废物为废润滑油收集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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