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春市汇洲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生物质燃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的公示

2022-08-18 17:28:24 文章来源: 阳江市生态环境局阳春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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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分局拟对阳春市汇洲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生物质燃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2年8月18日至2022年8月24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分局反映。
联系地址:阳春市春城街道南新大道155号阳江市生态环境局阳春分局,邮编:529600
联系电话:(0662)7767955
传    真:(0662)7767955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年产3000吨生物质燃料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阳春市汇洲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阳春市春城街道阳春产业转移工业园(新吉园区)D5-1地块A幢

环评机构

铁汉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选址位于广东省阳春市春城街道阳春产业转移工业园(新吉园区)D5-1地块A幢,中心坐标为北纬22度8分10.250秒,东经111度44分27.916秒。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本项目占地面积3261平方米,建筑面积3261平方米,厂房内分布有生产车间、地磅、仓库、半成品区、卫生间等。项目主要从事生物质燃料的生产,年生产生物质燃料3000吨。项目劳动定员6人,均不在项目内食宿,年工作260天,每天工作8小时。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本项目使用已建成厂房,不涉及厂房建设,施工过程主要是内部装修和设备安装,没有基建工程,因此施工期间不存在大型土建工程,施工期间产生的影响主要是由于设备运输、安装时产生的噪声等,此类噪声值较少,经距离衰减后及厂房墙壁阻隔后,不会对项目周围环境带来不良影响。

2、营运期项目产生的投料粉尘经移动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项目破碎、输送、压制成型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限值;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限值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营运期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经园区污水管网汇入阳春产业转移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漠阳江(阳春产业转移工业园污水处理厂现状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及《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的较严值,阳春产业转移工业园一期提标升级、二期扩建后,阳春产业转移工业园污水处理厂排水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Ⅳ类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的较严值)。

4、营运期噪声源降噪措施采取风机选用低噪声设备、严格管理制度、加强对噪声设备的维护和保养、隔音、距离衰减,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2008)3类标准。

5、营运期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主要是废除尘袋、废包装、收集的粉尘。废除尘袋交有关单位处理,废包装袋交厂家回收,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危险废物为含油抹布、废机油桶、废机油,收集后交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清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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