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分局拟对阳春市瑞投新能源有限公司阳春市永宁风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2年8月31日至2022年9月6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分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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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阳春市永宁风电项目 |
建设单位 | 阳春市瑞投新能源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阳春市永宁镇双底村 |
环评机构 | 泉州市正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工程位于阳春市永宁镇双底村北侧山地,风电场场址中心坐标为(111度35分15.26秒,22度22分23.07秒),总体占地约28198m2,本工程装机容量为250.6MW,拟安装18台6.7MW风力发电机组和26台5.0MW的风力发电机组,并新建一座220KV升压站,机组发电后经升压站主变升压后以一回220KV架空线路接入旗鼓岭220KV变电站220KV母线侧,升压站及输电线路环境影响由建设单位另行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不在本项目内评价。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本项目环境影响主要集中在施工期,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对于陆生生态的保护采用对临时用地进行绿化、风电机组周围地貌恢复、绿化。易引起水土流失的土方堆放点采取土工布围栏等措施,从而减少水土流失;对地表水环境的保护则通过对施工场地机械设备、运输车辆冲洗废水,采用隔油、沉淀后回用于施工场地降尘,不外排;生活废水则通过三级化粪处理后回用于场区绿化;对于声环境的保护则通过严格控制施工时段;施工机械维护和人员保护;采取选用低噪设备、减速运输、禁止鸣笛、封闭施工等措施,有效降低施工噪声对周边声环境的影响;对于施工扬尘施工扬尘,本项目通过对施工工地设置硬质围挡,并采取覆盖、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进行抑制;施工现场装卸物料采取密闭或者喷淋等方式防治扬尘污染;及时清运工程渣土,不能及时清运的,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运输车废气,则注意车辆维修保养,减少尾气排放;固体废物临时堆场集中设置,堆场四周设置围挡,及时清运;生活垃圾每天由环卫部门清运;建筑垃圾等送至符合相关环保规定的消纳场所处理。 2、营运期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升压站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0)中的旱地作物灌溉水质标准,回用于风电场内绿化和附近林地的灌溉。不外排。 3、营运期噪声源降噪措施采取风机选用低噪声设备、严格管理制度、加强对噪声设备的维护和保养、隔音、距离衰减,厂界执行《风电场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DL/T1084-2008)2类区域标准。 4、营运期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为废机油,收集后交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清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