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春市固体废弃物处理中心填埋气综合利用发电项目增容1.5兆瓦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的公示

2022-11-15 10:11:29 文章来源: 阳江市生态环境局阳春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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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分局拟对阳春市固体废弃物处理中心填埋气综合利用发电项目增容1.5兆瓦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2年11月15日至2022年11月21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分局反映。
联系地址:阳春市春城街道南新大道155号阳江市生态环境局阳春分局,邮编:529600
联系电话:(0662)7767955
传    真:(0662)7767955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阳春市固体废弃物处理中心填埋气综合利用发电项目增容1.5兆瓦工程

建设单位

阳春市环创新能源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阳春市岗美镇那漠村委会灵山村石茎(阳春市固体废物处理中心内)

环评机构

广东省职卫安全环境科学技术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阳春市环创新能源有限公司位于阳春市岗美镇那漠村委会灵山村石茎(阳春市固体废物处理中心内),厂区占地面积1825m2,总建筑面积525m2。主要从事生活垃圾填埋气发电,现已形成年发电922×104kWh/a的生产能力。该公司于2021年06月09日取得批复(批复文号阳环(春)建审〔2021〕18号并于2022年完成自主验收。现企业根据当前市场发展需要,企业拟在原厂区扩建,本次扩建无需新增建设用地和厂房。本次扩建内容为在原有工艺基础上增加3台静音集装箱式沼气发电机,扩建后项目年发电1475×104kWh/a。项目总投资300万元,环保投资50万元,占总投资的16.67%。本次改扩建无需新增员工。原有项目年工作300天,实行3班制,每班8小时。项目劳动定员16人,均不在项目厂区内食宿,吃饭依托填埋场饭堂,住宿在本项目外搭建临时板房。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本项目利用已建厂房进行建设,仅进行设备的安装,不存在土建施工环境影响。

2、营运期的大气污染物为发电机组沼气燃烧废气。项目产生的发电机组燃烧废气经15m排气筒直接排放,二氧化硫、颗粒物(PM10)排放限值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表1中“其他气体燃料燃气轮机”的相关标准(即SO2≦100mg/m3,颗粒物≦10mg/m3),氮氧化物符合《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对广州市环保局关于生活垃圾填埋气发电机组烟气氮氧化物排放要求请示的复函》(粤环函[2014]1001号)的排放限值(即NOx≦450mg/m3)的要求。

3、营运期扩建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是软水处理系统产生的浓盐水和预处理系统产生的冷凝水。浓盐水的主要污染物为钙、镁离子,不含有毒有害物质,用于厂区洒水降尘,不外排。冷凝水集中收集后通过管道进入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系统进行处理,处理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的表2标准后回用于场内绿化、洗地等。

4、营运期项目噪声主要为机械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通过采取低噪声设备、严格管理制度、加强对噪声设备的维护和保养、隔音、消音措施,尽量使设备远离厂界,降低噪声设备对厂界的影响,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5、营运期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主要是废滤芯。废滤芯收集后由厂家定期回收;危险废物为废机油、废含油棉纱、废含油手套,收集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清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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