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批复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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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湖南湘钢梅塞尔气体产品有限公司阳江分公司关于配套阳春新钢铁高炉提高富氧工艺工程建设28000Nm3/h空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阳环(春)建审〔2022〕14号
2022/12/15
湖南湘钢梅塞尔气体产品有限公司阳江分公司
阳春市潭水镇南山工业区阳春新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厂区内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或者阳江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地址:阳春市南新大道155号,邮编:529600联系电话:0662-7767955
传 真:0662-7767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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