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生态环境局阳春分局关于阳春市春湾镇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进行审查的公示

2022-12-20 15:47:21 文章来源: 阳江市生态环境局阳春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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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核的审批程序,我局拟对阳春市春湾镇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2年12月20日至2022年12月26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阳春市春城街道南新大道155号阳江市生态环境局阳春分局,邮编:529600
联系电话:(0662)7767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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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阳春市春湾镇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

建设单位

阳春市桑德水务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广东省阳春市春湾镇那星村排灌渠

编制单位

阳江市佳德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阳春市春湾镇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

建设单位:阳春市桑德水务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那星村排灌渠,所在地中心位置经纬度坐标为E111°55′14.47″,N22°24′42.83″。

排污口类型:生活污水入河排污口

排放方式:连续排放

入河方式:管道

建设规模:排放量5000m3/d。

服务范围:主要收集目前排入漠阳江、那乌河的春湾镇范围内的居民生活污水。

排放标准: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中规定的城镇二级污水处理厂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及《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 A 标准中较严者。

主要内容

一、入河排污口设置可行性分析结论

(1)阳春市春湾镇污水处理厂位于阳春市春湾镇那星村委会北 300 米,中心坐标为 E111°55′7.46″,N22°25′6.49″,一期工程设计规模为 5000m3/d,项目入河排污口地理中心坐标为 E111°55′14.47″,N22°24′42.83″,纳污水体为那星村排灌渠,然后汇入那乌河,最终汇入漠阳江。

(2)污水处理厂采用 AAO 污水处理工艺,污泥处理工艺采用重力浓缩后运至集中处置中心处理,各工序均具有较高的去除率。

(3)污水处理厂出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中的 A 标准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较严者后排入那星村排灌渠。

(4)项目排污口所在的那星村排灌渠水质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 类标准,下游的那乌河水质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 类标准;阳春市春湾镇生活污水收集后经阳春市春湾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够以最大限度削减排入那乌河的污染物,改善阳春市春湾镇的水环境现状。阳春市春湾镇污水处理厂在事故排污时,COD、NH3-N、BOD5、TP 对水质有一定影响,污水处理工程运营单位应加强日常管理,对各污水处理设备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确保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营,确保排污水质稳定达标;同时制定事故排放的预防和应急措施,杜绝事故废水排放的发生。因此,工程项目必须制定严密安全措施,确保工程项目正常运行,坚决杜绝事故排放的发生,同时要设立事故排放的应急设施,以免对漠阳江的水质造成严重污染。

(5)随着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削减了大部分的入河污染物,漠阳江的 COD、氨氮纳污能力都有增加,且增加量较大。

(6)污水处理厂正常排污时,退水除去排污口附近水域生态有一定影响外,对论证河段上下游水质并没有太大影响。

(7)正常情况下,本排污口的设置不会改变排污口所处水功能区及下游水功能的使用功能,也不影响相邻水功能区的使用。

(8)本入河排污口所在河段,现状水质一般,本项目建设运营后可消减入河污染量,增加环境容量,有利于改善漠阳江水环境。本项目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减少了入河排污量,对论证区域内地表水环境具有正效益。

二、综合结论  

在正常排污下,本排污口下游论证范围内,入河排污口处的尾水基本能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 类标准,下游那乌河水质能够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 类标准,符合水功能区管理目标的要求。另外,从项目尾水排放对河流生态、第三者权益的影响等诸方面因素来看,影响均较小。由此

可见,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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