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阳春市合水镇创盛电子厂新建年产45万件塑胶电子玩具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3年3月23日至2023年3月30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阳春市春城街道南新大道155号阳江市生态环境局阳春分局,邮编:529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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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阳春市合水镇创盛电子厂新建年产45万件塑胶电子玩具项目 |
建设单位 | 阳春市合水镇创盛电子厂 |
建设地点 | 阳江市阳春市合水镇建设南路 |
环评机构 | 深圳市锦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阳春市合水镇建设南路,中心坐标为东经111度51分43.031秒,北纬22度17分43.381秒。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项目占地面积49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项目范围内设有生产车间、仓库等,项目有注塑工艺,不含喷漆工艺,年产45万件塑胶电子玩具。项目劳动定员20人。年有效工作日为260天。每天实行一班制,每班8小时,不设置食堂及宿舍。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项目租赁现有厂房进行建设,施工期扬尘经洒水降尘处理,排放标准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的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测浓度限值。 (二)施工期合理安排好施工时间与施工场所,尽量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减少同时作业的高噪声施工机械数量,同时应采取临时围障措施,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 (三)施工期施工废水经简单沉淀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标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的洒水抑尘; (四)施工期的建筑废物运送至规定收纳场地进行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理。 (五)营运期项目拟在注塑机在上方安装集气罩,而且采用软塑料帘在四周设置围挡,收集后的注塑废气废气引入一套“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进行处理,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非甲烷总烃及所用合成树脂(PP、ABS)对应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4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厂内非甲烷总烃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厂界非甲烷总烃和无组织粉尘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厂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二级(新改扩建)标准。 (六)营运期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经市政管网进入阳春市合水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七)营运期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降噪、墙体隔音、减振、吸声、消音等治理措施,东南侧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其他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八)营运期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主要是废包装材料、废塑料边角料和不合格产品,其中废包装材料分类收集后,统一外售给物资回收公司,废塑料边角料和不合格产品破碎后全部回用于生产工序;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危险废物为废机油、含油废抹布、废机油桶和废活性炭,收集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