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分局拟对阳春市晟泽机械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3年5月4日至2023年5月9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分局反映。
联系地址:阳春市春城街道南新大道155号阳江市生态环境局阳春分局,邮编:529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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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阳春市晟泽机械扩建项目 |
建设单位 | 阳春市晟泽机械金属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广东省阳江市阳春市春城街道阳春产业转移工业园D7-2地块 |
环评机构 | 深圳务发环保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阳春市晟泽机械扩建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位于阳江市阳春市春城街道阳春产业转移工业园D7-2地块(中心地理位置为111°44′25.222″,22°08′2.407″)。项目建设投资约10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25万元,项目扩建前占地面积为46675m2,新增建设用地23333.28m2,扩建后总占地面积为70008.28m2,总建筑面积82163.29m2(原有建筑物面积63865.96m2,新增建筑面积18312.33m2),包括1栋研发楼、1栋车间一、1栋车间二、1栋车间三、1栋原料仓库、1栋生产车间、1栋一般固废暂存间、消防水池及泵房等,本项目将扩建前的原料仓库改为生产车间。扩建前年产灰铁铸件15000t、球铁铸件5000t、机械零件(加工)6000t、焊接机架3000t,扩建后全厂年产灰铁铸件15000t、球铁铸件5000t、机械零件(加工)6000t、焊接机架3000t、铸件45000t(其中铸件需喷漆的约有10000吨)。扩建前员工人数为250人,其中200人在厂内食宿,全年工作300天,一日三班制,每班8小时。扩建后员工人数增加140人,总人数为390人,其中300人在厂内食宿,全年工作300天,一日三班制,每班8小时。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施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有施工扬尘、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产生的尾气。施工扬尘采取设置施工围蔽、洒水降尘等措施,施工期粉尘排放标准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还应合理安排施工运输工作时间,减少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产生的尾气对大气环境的影响。 2、施工期施工废水经隔油池和沉砂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场地洒水抑尘,回用水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表1城市杂用水水质基本控制项目及限值的建筑施工用水限值;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至阳春市产业转移工业园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施工期的噪声主要为设备的安装和调试噪声。施工单位应合理通过墙体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减少噪声对周边环境影响,经以上措施处理后,施工产生的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 4、施工期的建筑废物运送至规定收纳场地进行处置,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运。 5、运营期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砂处理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17m高排气筒(DA001和DA002)排放,颗粒物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熔炼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17m高排气筒(DA004)排放,颗粒物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抛丸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17m高排气筒(DA005和DA006)排放,颗粒物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喷漆及晾干废气收集后经“水帘柜+除雾器+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7m高排气筒(DA007)排放,VOCs和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浇注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布袋除尘+两级蜂窝状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通过17m高排气筒(DA003)排放,颗粒物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涂料调配、涮涂废气经三级蜂窝状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通过17m高排气筒(DA008)排放,非甲烷总烃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打磨粉尘经自然沉降和加强通风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标准要求;食堂油烟废气经原有静电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原有烟道引至楼顶排放,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表2饮食业单位的小型规模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要求;厂界无组织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限值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无组织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限值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A.1厂区内颗粒物、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6、运营期项目产生的厨房含油废水依托原有隔油池处理、生活污水依托原有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至阳春市产业转移工业园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冷却循环水排入冷却塔将水温降至室温后回用,不外排。 7、运营期项目噪声主要为机械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通过合理布局,采取隔声、减震等噪声综合防治措施以及距离衰减,项目厂界噪声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3类标准。敏感保护目标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 8、运营期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废主要为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生活垃圾和厨余垃圾。一般工业固废炉渣和收集的粉尘全部外售作为建筑或者制砖材料,生产回用材料主要为浇注废料,回用生产;废铸造砂收集后定期外售作为建筑材料综合利用;水性漆漆渣、喷枪清洗废水和水帘柜废水交由有处理能力的单位进行处理;水性漆包装桶返还给涂料供应商回收使用;危险废物废机油、废切削液、含油废抹布及手套、废活性炭、废原料桶、废机油桶收集后交由取得相应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厨余垃圾收集后交专门处理单位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