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分局拟对阳春100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3年5月10日至2023年5月17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分局反映。
联系地址:阳春市春城街道南新大道155号阳江市生态环境局阳春分局,邮编:529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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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阳春100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 |
建设单位 | 阳春核润新能源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阳春市合水镇谭震村、军迳村、留垌村、河山村、高河村、茶河村、新南村等 |
环评机构 | 广州光羽环保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阳春市合水镇谭震村、军迳村、留垌村、合山村、高河村、茶河村、新南村等,地理范围在东经111°55′14.095″~111°50′3.095″,北纬22°18′5.281″~22°13′51.445″之间。项目总投资为3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0万元。项目用地面积为1859.64亩,故合计用地面积为5126.59亩。项目实际用地面积为180000平方米(约2699.99亩),其余为备用地。项目总装机容量为100MW,年均发电量为14847.7万kW,建设内容为安装254548块550Wp单晶硅太阳能电池,采用固定式支架安装,采用3125kW逆变器,装机容量为100MW,系统方案采取分块发电、集中并网方案,将系统结合自然地块分成32个发电单元,每个发电单元3.125MW,发电单元中,采用1台3125kW逆变器与1台3150kVA升压变一体化的接线方式,5~6台升压变压器T接一回进线,共6回集电回路引至35kV集电线柜,再通过主变升压后以1回110kV架空线路送出。 项目光伏区不设劳动定员,光伏电站的巡视、日常维护和值班等工作由升压站工作人员主要负责,升压站劳动定员5人,年工作时间365天,轮班制。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施工期施工期的大气污染源主要为施工区域地面开挖过程中产生的扬尘,建筑材料运输、卸载中的扬尘,临时物料堆放产生的风蚀尘,施工机械、运输车辆排放的机械尾气,混凝土拌和产生的粉尘等。施工扬尘采取设置施工围蔽、洒水降尘等措施,施工期粉尘排放标准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还应合理安排施工运输工作时间,减少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产生的尾气对大气环境的影响。 2、施工期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施工废水以及设备冲洗废水经过沉沙池和隔油池沉淀后,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表1中的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标准,用于施工场地洒水,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旱地作物标准后,用于周边林地灌溉,不外排。 3、施工期项目噪声主要是为平整清理场地、打桩、建材运输等设备产生的机械噪声,主要噪声源是手风钻、混凝土搅拌车辆等。施工单位应合理通过采用低噪设备、控制作业时间、加强管理和监督等措施减少噪声对周边环境影响,经以上措施处理后,施工产生的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 4、施工期项目固废主要为施工过程产生的建筑垃圾及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送市政部门指定的地点堆存,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5、运营期项目是将太阳能转换为电能,在转换过程中没有废气排放,属于清洁能源利用项目,正常生产期间不设锅炉等热源,不涉及废气的产生。 6、运营期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光伏区不设劳动定员,光伏电站的巡视、日常维护和值班等工作由升压站工作人员主要负责,故无生活污水产生。 7、运营期项目噪声主要是变压器、逆变器等机械设备运行期间产生噪声,通过合理布局,采取隔声、减震等噪声综合防治措施以及距离衰减,项目厂界噪声限值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2类标准。 8、运营期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废主要为一般工业固废废弃光伏电池板,集中依托升压站区专门的库房堆放,统一由厂家回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