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阳春新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炼铁厂喷煤制粉系统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3年6月13日至2023年6月20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阳春市春城街道南新大道155号阳江市生态环境局阳春分局,邮编:529600
联系电话:(0662)7767955
传 真:(0662)7767955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炼铁厂喷煤制粉系统升级改造项目 |
建设单位 | 阳春新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
建设地点 | 阳江市阳春市潭水镇南山工业区 |
环评机构 | 阳江市蓝依宝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阳春市南山工业园,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1度38分41.668秒,北纬22度04分50.427秒。项目总投资为4018.8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0万元。总占地面积2.2平方千米。本项目在现有厂区内建设,不新增用地,占地面积4066.73m2,建筑面积2063.12m2。本工程主要是新增一套产能为35t/h的煤粉制备机制粉系统及配套的喷吹系统从而达到保障正常生产、检修的目的。目前炼铁厂喷煤共有煤粉制备机2台,设计总产能70t/h。 项目改造前后员工人数不变,工作制度不变,每班工作人员为8人,全年工作330天,每天三班,每班工作8小时,在项目内只食不宿。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施工期按照规范要求设置硬质密闭围挡或者围墙,采取覆盖防尘布或者防尘网、 定期喷洒抑尘剂或者洒水等措施降低扬尘影响,施工期废气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的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二)施工期合理安排好施工时间与施工场所,尽量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减少同时作业的高噪声施工机械数量,同时应采取临时围障措施等措施降低噪声,噪声排放限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 (三)施工期施工工艺废水、施工场地清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施工过程及场地洒水,回用水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表1城市杂用水水质基本控制项目及限值的建筑施工用水限值;施工场地不设置施工人员住宿营地,施工人员在外住宿,在厂内食堂吃饭。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排入厂区内生活污水处理站集中处理后排放。 (四)施工期项目产生的施工弃土、建筑垃圾运往政府指定的余泥渣土受纳场处理。生活垃圾统一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日产日清,严禁在生活垃圾中混杂建筑垃圾。 (五)营运期项目主要有组织废气为干燥剂系统经布袋收粉器除尘后的废气,污染物为颗粒物(烟尘、粉尘)、SO2、NOx。其中烟尘、SO2、NOx来源于烟气炉高炉煤气燃烧以及热风炉尾气,干燥系统烟气和制煤系统废气执行《炼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3-2012)表3和表4排放限值较严值。热风炉烟气为从原热风炉引入本项目利用预热后排放,非本项目新增污染源。项目运输及存储过程粉尘无组织排放,无组织颗粒物浓度执行《炼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3-2012)表4浓度限值。 (六)营运期项目主要用水为循环冷却水和生活用水,项目不增加新员工,不新增生活污水。现有生活污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一级A标准的较严值要求后排放。循环冷却水利用现有循环水处理系统处理冷却后回用于冷却,不外排。 (七)营运期应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降噪、墙体隔音、减振、吸声、消音等治理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八)营运期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为含铁杂质、其它杂质和石子、煤粉筛筛上杂物。含铁杂质回用于厂内炼铁工序综合利用,其它杂质和石子定期人工清理后交由建材公司回收处理,煤粉筛筛上杂物全部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危险废物为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含油抹布和手套,收集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