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生态环境局阳春分局关于阳春市河口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进行审查的公示

2023-07-04 16:33:47 文章来源: 阳江市生态环境局阳春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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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核的审批程序,我局拟对阳春市河口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3年7月4日至2023年7月11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阳春市春城街道南新大道155号阳江市生态环境局阳春分局,邮编:529600
联系电话:(0662)7767955
传    真:(0662)7767955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阳春市河口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

建设单位

阳春市碧源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阳春市河口镇生活污水处理厂东侧附近沟渠

编制单位

阳江市蓝依宝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阳春市河口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

建设单位:阳春市碧源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阳春市河口镇生活污水处理厂东侧附近沟渠,入河排污口地理坐标:E111.677062°,N21.961382°。

排污口类型:生活污水入河排污口

排放方式:间歇排放

入河方式:管道

建设规模:排放量1000m3/d(36.5万t/a)。

服务范围:河口镇中心镇区范围。

排放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11/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的较严值。

主要内容

一、入河排污口设置可行性分析结论

(1)阳春市河口镇生活污水处理厂位于阳春市河口镇镇区X283的南面,中心坐标为E:111.676615°,N:21.961386°,设计规模为1000m3/d,项目入河排污口地理中心坐标为E111.677062°,N21.961382°,纳污水体为项目东侧附近的沟渠,尾水经项目东侧附近的沟渠排入潭水河。

(2)污水处理厂采用“格栅+提升泵站+沉砂池+调节池+CWT(缺氧池+好氧池+膜池)+消毒池处理工艺+出水”处理工艺,各工序均具有较高的去除率。

(3)污水处理厂出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11/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的较严值后排入项目东侧附近的沟渠。

(4)本入河排污口所在的污水处理厂东侧附近的沟渠水质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标准,下游的潭水河水质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类标准,阳春市河口镇中心镇区的生活污水收集后经阳春市河口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够以最大限度削减排入项目东侧附近的沟渠、潭水河的污染物,改善阳春市河口镇的水环境现状。阳春市河口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在事故排污时,COD、NH3-N对水质有一定影响,污水处理工程运营单位应加强日常管理,对各污水处理设备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确保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营,确保排污水质稳定达标;同时制定事故排放的预防和应急措施,杜绝事故废水排放的发生。因此,工程项目必须制定严密安全措施,确保工程项目正常运行,坚决杜绝事故排放的发生,同时要设立事故排放的应急设施,以免对潭水河的水质造成严重污染。

(5)随着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削减了大部分的入河污染物,沟渠、潭水河的COD、氨氮、总磷的纳污能力都有增加,且增加量较大。

(6)本项目正常排污时,退水除去对排污口附近水域生态有一定影响外,对论证河段上下游水质并没有太大影响。

(7)正常情况下,本入河排污口的设置不会改变排污口所处水功能区及下游水功能的使用功能,也不影响相邻水功能区的使用。

(8)本入河排污口所在河段,现状水质一般,本项目建设运营后可削减入河污染量,增加环境容量,有利于改善潭水河水环境。本项目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减少了入河排污量,对论证区域内地表水环境具有正效益。

二、综合结论  

阳春市河口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属于已建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属于淘汰类。排污口设置符合清洁生产要求、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技术标准、符合水功能区管理要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通过验收,取得了排污许可证,符合环保要求。因此,入河排污口设置是可行的。阳春市河口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对水功能区水质和纳污能力、水生态、第三者、防洪安全影响甚微,因此,该入河排污口设置基本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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