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生态环境局阳春分局关于阳春市城区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进行审查的公示

2023-07-06 11:00:42 文章来源: 阳江市生态环境局阳春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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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核的审批程序,我局拟对阳春市城区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3年7月6日至2023年7月13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阳春市春城街道南新大道155号阳江市生态环境局阳春分局,邮编:529600
联系电话:(0662)7767955
传    真:(0662)7767955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阳春市城区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

建设单位

阳春市水质净化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阳春市城区污水处理厂西侧的龙湾河

编制单位

佛山市山江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阳春市城区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

建设单位:阳春市水质净化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阳春市城区污水处理厂西侧的龙湾河,入河排污口所在位置地理坐标为N 22°9′52.73″, E 111°46′8.04″。

排污口类型:生活污水入河排污口

排放方式:连续排放

入河方式:明渠

建设规模:排放量60000m3/d。

服务范围:主要为阳春市市区。

排放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918-2002) 及其修改单一级 A 标准及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第二时段一级标准的较严者。

主要内容

一、入河排污口设置可行性分析结论

(1)阳春市城区污水处理厂位于阳春市春城街道滨江路 100 号,中⼼坐标为 N 22°9′54.68″,E111°46′13.04″,处理后的尾水先排入污水处理厂西侧的龙湾河,再经过约 400m 汇入漠阳江,入河排污口地理中心坐标为 N 22°9′52.73″,E111°46′8.04″,纳污水体为龙湾河,最终汇入漠阳江。

(2)污水处理厂采用“预处理+A2/O 表曝型氧化沟+⼆沉池+紫外消毒”处理工艺。

(3)污水处理厂出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918-2002) 及其修改单一级 A 标准及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第二时段一级标准的较严者后排入龙湾河。

(4)项目入河排污口所在水环境功能区不属于GB3838中I、II类水域和III类水域中划定的保护区、GB3097中一类海域等禁止新建排污口的水功能区,项目排污口影响范围内无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饮用水取水口,涉水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重要湿地、重点保护与珍稀水生生物的栖息地、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及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天然渔场等渔业水体,以及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等水环境敏感保护目标。

(5)在保守设计条件下,项目COD、氨氮日排放量略大于龙湾河纳污能力,但根据龙湾河现状补充监测以及排放口日常水质监测的数据可知,项目外排废水各项水质指标源低于排放标准,实际项目运营过程中所排放污染物总量不会超过龙湾河的水环境承载力;而且阳春市城区污水处理厂属于市政工程,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可完善阳春市生活污水管网系统,居民生活污水通过管网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遏制了污水排入附近地表水体,有助于减轻龙湾河及周边其他地表水体的污染,有利于改善地表水环境质量。

(6)龙湾河未划定水功能区,主要功能为日常农业灌溉,需要时可供周边农田灌溉,无工业、生活取水工程。本项目论证范围内对第三者的影响主要是农作物种植户灌溉用水影响,本项目实施后龙湾河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的要求,对沿河农田灌溉基本没有影响。

(7)项目入河排污口以改善和治理环境污染为目的,位置和排放方式合理,满足水资源管理、水功能区管理要求;项目尾水正常排放对龙湾河污染物削减起到积极的作用,对纳污水域整体水环境生态改善具有明显的积极作用。

二、综合结论  

     综上所述,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于龙湾河。在正常排放情况下,对龙湾河水质影响不大,可满足水功能区(水域)管理要求,对水生态、地下水、第三者的影响不大。而且污水处理厂建成投入使用后,将大量削减排入龙湾河、漠阳江的水污染物,改善周边地表水体的水环境质量,提高城乡居民的生活质量。建设单位应加强管理, 采取措施做到污水稳定达标排放和符合总量控制要求;根据环评报告与本报告所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落实应急预案,禁止将超标污水外排;对进水和排水应进行定期与不定期监测,排水务必达标后方能排放。在此基础上,本报告认为阳春市城区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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