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春市新创电器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万台智能环保小家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的公示

2023-07-20 11:50:20 文章来源: 阳江市生态环境局阳春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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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分局拟对阳春市新创电器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万台智能环保小家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3年7月20日至2023年7月27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分局反映。
联系地址:阳春市春城街道南新大道155号阳江市生态环境局阳春分局,邮编:529600
联系电话:(0662)7767955
传    真:(0662)7767955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阳春市新创电器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万台智能环保小家电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阳春市新创电器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阳春市产业集聚区马水片区MS-01-05B地块

环评机构

中节能铁汉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阳春市新创电器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万台智能环保小家电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位于阳春市产业集聚区马水片区MS-01-05B地块(中心地理位置为E111°40′24.012″,N22°6′10.571″)。项目建设投资约1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占地面积17776.51m2,建筑面积11170.50m2,项目范围内设有生产车间、设备室、门卫室等。项目主要从事家用电器加工和销售,年产50万套控制盒。项目拟设职工人数为250人,均不在厂区住宿。项目年生产300天,每天工作8小时。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施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有施工扬尘、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产生的尾气。施工扬尘采取设置施工围蔽、洒水降尘等措施,施工期粉尘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还应合理安排施工运输工作时间,减少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产生的尾气对大气环境的影响。

2、施工期施工废水经隔油池和沉砂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场地洒水抑尘,回用水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表1城市杂用水水质基本控制项目及限值的建筑施工用水限值;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通过槽车运至阳春市马水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3、施工期的噪声主要为设备的安装和调试噪声。施工单位应合理通过墙体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减少噪声对周边环境影响,施工产生的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

4、施工期的建筑废物运送至规定收纳场地进行处置,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运。

5、运营期喷烤漆废气经密闭负压车间收集经“水帘柜+喷淋塔+除雾器+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喷烤漆产生的漆雾(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喷烤漆产生的有组织VOCs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注塑废气经两级活性炭吸附系统处理达标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注塑产生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6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标准。

6、运营期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近期通过槽车运至阳春市马水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待项目周边污水管网及阳春市产业集聚区马水片区污水处理厂投入使用后,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通过市政管网排放到阳春市产业集聚区马水片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7、运营期项目噪声主要为机械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通过合理布局,采取隔声、减震等噪声综合防治措施以及距离衰减,项目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3类标准。

8、运营期固废主要为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包装材料及废包装罐和废原材料边角料交资源回收公司处理,漆渣、喷淋塔和水帘柜沉渣、喷淋塔废水、水帘柜废水、喷枪清洗废水交由有处理能力单位处理;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机油及含油废抹布、沉淀池含油浮渣交由取得相应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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