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春市潭水镇 100MW 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的公示

2023-12-06 16:53:49 文章来源: 阳江市生态环境局阳春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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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分局拟对阳春市潭水镇 100MW 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3年12月6日至2023年12月13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分局反映。
联系地址:阳春市春城街道南新大道155号阳江市生态环境局阳春分局,邮编:529600
联系电话:(0662)7767955
传    真:(0662)7767955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阳春市潭水镇 100MW 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

建设单位

阳江市阳之硕新能源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广东省阳江市阳春市潭水镇凤来村委会碰寨,东风,二十三队,什分田,黄垌,勒竹更,翔南元眼跟,麻地山和水口村委会鱼田颈村和马水镇石下村、潭武村、东风村、石崇村、石录村、中岗村、石田村、马兰村

环评机构

江门市佰博环保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各地块分布较为分散,共设70个单元地块,分别坐落于阳江市阳春市潭水镇凤来村委会碰寨,东风,二十 三队,什份田,黄垌,勒竹更,翔南元眼根,麻地山和水口村委会鱼田颈村和马水镇石下村、潭武村、东风村、石崇村、石录村、中岗村、石田村、马兰村。项目光伏场区分为70个场址区。地理范围在东经111 度33分35.494秒~111 度 41分11.699 秒, 北纬22度5分 8.470秒~22 度 11分25.800秒之间。项目总投资为3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0万元。项目用地面积为1340000m2,拟建场地主要为一般农地、林业用地、其他用地、工矿用地、村镇建设用地,不占用基本农田。项目交流侧规划容量为100MW ,直流侧规划容量为120MWp,年均发电量为14634万kW。建设内容为安装 210526 块单体功率 为 570Wp 单晶硅太阳能电池,采用固定式支架安装,采用320kW 组串式逆变器,装机容量为120MWp ,系统方案采取分块发电、集中并网方案,将系统结 合自然地块分成70个光伏发电单元。每个光伏发电单元输出 35kV 交流电,若干台箱变在高压侧串联为1回集电线路,共4回集电线路。

项目光伏发电站区不设劳动定员。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施工期的大气污染源主要为施工初期塔基基础开挖和土石方运输。施工扬尘采取设置施工围蔽、洒水降尘等措施,施工期粉尘排放标准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还应合理安排施工运输工作时间,减少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产生的尾气对大气环境的影响。项目采用一组 30kw 的备用柴油发动机组,用于临时发电,启用次数不多,燃料废气年产生量很少,废气产生量较小,并且为不连续排放,发电机废气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的 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2、施工期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施工废水以及设备冲洗废水经过隔油沉淀池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洗涤用水标准,可回用于场区洒水抑尘。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旱地作物标准后,用于周边林地灌溉,不外排。

3、施工期项目噪声来源于施工机械,各类施工机械作业等产生间歇性、暂时 性的噪声。施工单位应合理通过采用低噪设备、控制作业时间、加强管理和监督等措施等措施减少噪声对周边环境影响。施工产生的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

4、施工期项目固废主要为施工过程产生的建筑垃圾及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少量建筑垃圾和弃渣,其中有部分建筑材料可回收利用,剩余部分均用汽车运走,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5、运营期项目是将太阳能转换为电能,在转换过程中没有废气排放,属于清洁能源利用项目,正常生产期间不设锅炉等热源,不涉及废气的产生。

6、运营期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光伏区不设劳动定员,故无生活污水产生。

7、运营期项目噪声主要是逆变器运行期间产生噪声,采取有效的隔声、消声、减振和距离衰减等综合治理措施。项目厂界噪声限值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2类标准。

8、运营期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废主要为一般工业固废废旧电池板,交由资源回收公司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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