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批复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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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阳春市潭水镇100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阳环(春)建审〔2023〕26号
2023/12/14
阳江市阳之硕新能源有限公司
广东省阳江市阳春市潭水镇凤来村委会碰寨,东风,二十三队,什分田,黄垌,勒竹更,翔南元眼跟,麻地山和水口村委会鱼田颈村和马水镇石下村、潭武村、东风村、石崇村、石录村、中岗村、石田村、马兰村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或者阳江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地址:阳春市南新大道155号,邮编:529600联系电话:0662-7767955
传 真:0662-7767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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