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春市润丰肥业有限公司年产有机肥料3.8万吨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的公示

2024-02-09 11:28:42 文章来源: 阳江市生态环境局阳春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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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阳春市润丰肥业有限公司年产有机肥料3.8万吨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2月9日至2024年2月22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阳春市春城街道南新大道155号阳江市生态环境局阳春分局,邮编:529600
联系电话:(0662)7767955
传    真:(0662)7767955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阳春市润丰肥业有限公司年产有机肥料3.8万吨新建项目

建设单位

阳春市润丰肥业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阳春市春湾镇清水塘村委会十八坑煤矿

环评机构

广州生生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租赁位于阳春市春湾镇清水塘村委会十八坑煤矿的厂房(中心地理位置为东经111度54分43.081秒,北纬22度25分32.212秒)进行生产。 项目总投资5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5万元。项目占地面积为约13亩(8658平方米),建筑面积约8658平方米,主要建筑物为原料发酵车间(含原料仓)、加工车间和成品仓等。项目主要从事有机肥料的生产,预计年产有机肥料3.8万吨。

本项目劳动定员为15人,均不在项目内住宿,全年工作300天,每天1班,每班8小时。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项目为租赁已建成厂房建设,施工期扬尘经洒水降尘处理,排放标准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的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测浓度限值。

(二)施工期合理安排好施工时间与施工场所,尽量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减少同时作业的高噪声施工机械数量,同时应采取临时围障措施,施工单位要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

(三)施工期施工废水将经简单沉淀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标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的洒水抑尘。

(四)施工期的建筑废弃物运送至规定收纳场地进行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理。

(五)营运期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绿地灌溉水质》(GB/T25499-2010)标准中表1基本控制项目及限值后回用办公室附近花草绿植浇灌;生物除臭塔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渗滤液回用于发酵后期堆肥过程,不外排。

(六)营运期项目筛分、破碎、造粒环节产生的工艺粉尘由集气罩收集后引至布袋除尘器装置处理达标后经15m排气筒(G1)高空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配料混合、发酵、烘干工序产生的恶臭通过密闭吸风将臭气吸到生物除臭塔+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的排气筒(G2)排放,恶臭排放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铲车尾气在车间无组织排放;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限值,厂界恶臭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

(七)营运期应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降噪、墙体隔音、减振、吸声、消音等治理措施,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八)营运期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主要是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自然沉降粉尘、废包装材料、生物除臭塔污泥、废饱和活性炭。其中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自然沉降粉尘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废包装材料、生物除臭塔污泥、废饱和活性炭收集后交由有一般工业固废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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