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春市第三中学迁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的公示

2024-03-26 08:55:04 文章来源: 阳江市生态环境局阳春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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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阳春市第三中学迁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3月26日至2024年4月2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阳春市春城街道南新大道155号阳江市生态环境局阳春分局,邮编:529600
联系电话:(0662)7767955
传    真:(0662)7767955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阳春市第三中学迁建项目

建设单位

阳春市教育局

建设地点

广东省阳春市春城街道阳春大道北侧芒髻岭区域

环评机构

广东瑞星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广东省阳春市春城街道阳春大道北侧芒髻岭区域(中心坐标为E111°48′2.254″,N22°10′9.731″)。项目占地面积为121397.64m²,建筑面积为92844.37m²。项目设有教学楼、宿舍楼、食堂、化学、生物实验室等。项目将设120个优质高中教学班,每班50人,共提供6000个学位,配置教职员工共462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扬尘经洒水降尘处理,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

(二)施工期合理安排好施工时间与施工场所,尽量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减少同时作业的高噪声施工机械数量,同时应采取临时围障措施,施工单位要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523-2011)的要求;

(三)施工期施工废水经临时沉砂池处理后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表 1 城市杂用水水质基本控制项目及限值的建筑施工用水限值,回用于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施工期生活污水经隔油池+三级化粪池临时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经市政管网排入阳春市水质净化有限公司进一步处理;

(四)施工期的建筑废弃物运送至政府指定收纳场地进行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理。

(五)营运期项目生活污水经隔油池+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引至阳春市水质净化有限公司进行深度处理;实验室清洗废水经酸碱中和+混凝沉淀预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中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与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起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引至阳春市水质净化有限公司进行深度处理。

(六)营运期项目实验室产生的实验废气经通风柜分别收集后由引风管引至实验室所在建筑物楼顶后,分别经4套“一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分别经过1根25m(2号教学楼)高排气筒(DA001)、1根25m(3号教学楼)高排气筒(DA002)、1根27m(4号教学楼)高排气筒(DA003)、1根25m(5号教学楼)高排气筒(DA004)排放,氮氧化物、氯化物、硫酸雾排放浓度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氨气、臭气排放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非甲烷总烃、TVOC排放浓度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氮氧化物、氯化物、硫酸雾浓度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氨气、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场区内的VOCs浓度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七)营运期应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降噪、墙体隔音、减振、吸声、消音等治理措施,东北、东南、西南场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西侧场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限值。

(八)营运期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普通废包装材料,收集后交由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包括实验室废液、实验室废物、废活性炭、污泥,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区,定期交具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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