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春市浩宇铸造有限公司金属铸造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的公示

2025-07-30 15:19:27 文章来源: 阳江市生态环境局阳春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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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阳春市浩宇铸造有限公司金属铸造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5年7月30日至2025年8月6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阳春市春城街道南新大道155号阳江市生态环境局阳春分局,邮编:529600
联系电话:(0662)7767955
传    真:(0662)7767955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阳春市浩宇铸造有限公司金属铸造生产项目

建设单位

阳春市浩宇铸造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阳江市阳春市春城街道园中大道8号

环评机构

广东省华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阳春市浩宇铸造有限公司租赁阳春市浩瀚金属科技有限公司已建成的1栋1层厂房,建设阳春市浩宇铸造有限公司金属铸造生产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厂房位于阳春市春城街道园中大道8号,占地面积为4855.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2907.21平方米。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项目主要从事合金铸钢件的生产,建成后预计年产2500吨铸钢件。

项目定员50人,年工作300天,两班制,每班8小时,每天工作16小时(6:00~14:00,14:00~22:00,不涉及夜间生产),均不在项目内食宿。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项目用地租赁阳春市浩瀚金属科技有限公司已建成的1栋1层厂房,场地基本无施工期影响。施工期扬尘经洒水降尘处理,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的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测浓度限值;施工期合理安排好施工时间与施工场所,采取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在施工现场设置临时声屏障阻挡噪声传播、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加强施工管理等措施,施工单位要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施工期施工废水将经简单沉淀处理,回用于施工场地的洒水抑尘,回用水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表 1城市杂用水水质基本控制项目及限值的建筑施工用水限值;施工期的建筑废物运送至规定收纳场地进行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理。

(二)营运期项目产生的污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阳春市产业转移工业园(新吉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中的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阳春市产业转移工业园(新吉园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设计值的较严值。砂处理工艺中的冷却水循环使用,不排放。

(三)营运期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造型和浇注废气、熔化废气、抛丸废气、砂处理废气和生产过程产生的恶臭。造型、浇注过程产生的废气污染物主要为挥发性有机物及颗粒物,造型废气经收集后由“布袋除尘器+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风机风量1200m3/h,;浇注废气经收集后和熔化废气一并由“耐高温袋式除尘器+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风机风量12000m3/h;熔化工序中频电炉熔化过程会产生烟尘,熔化废气经顶部包围型集气罩收集后和浇注废气一并由“耐高温袋式除尘器+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风机风量12000m3/h;抛丸废气经收集后由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一根15m排气筒DA003排放,有组织颗粒物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砂处理废气经收集后车间内排放,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厂区内无组织废气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A.1厂区内颗粒物特别排放限值,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臭气加强车间通风后,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二级新改扩建标准及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四)营运期应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降噪、墙体隔音、减振、吸声、消音等治理措施,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五)营运期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废主要是废包装材料、废砂、炉渣、收集的粉尘、废布袋、废机油桶、含油抹布、废活性炭、生活垃圾等。其中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包装材料、废砂、炉渣、收集的粉尘、废布袋收集后交有相应处理能力的单位回收利用;危险废物废机油桶、含油抹布、废活性炭经收集后暂存于项目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交由相应危废处理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存放于垃圾桶中,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外运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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