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批复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1
阳江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阳春市浩宇铸造有限公司金属铸造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阳环(春)建审〔2025〕5号
2025/8/7
阳春市浩宇铸造有限公司
阳江市阳春市春城街道园中大道8号
(东经111度 44分 53.100 秒, 北纬22 度 07 分 47.477秒)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或者阳江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地址:阳春市南新大道155号,邮编:529600联系电话:0662-7767955
传 真:0662-7767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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