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建市检验检测中心实验室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的公示

2025-11-26 15:36:19 文章来源: 阳春市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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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扩建市检验检测中心实验室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5年11月26日至2025年12月2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阳春市春城街道南新大道155号阳江市生态环境局阳春分局,邮编:529600
联系电话:(0662)7767955
传    真:(0662)7767955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扩建市检验检测中心实验室

建设单位

阳春市检验检测中心

建设地点

阳春市河西街道沙岗路阳春市检验检测中心大院内

环评机构

广州国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拟选址位于阳春市河西街道沙岗路阳春市检验检测中心大院内(中心地理位置为东经111°45′46.239″, 北纬22°10′54.524″),占地面积为733.7m2,建筑面积为7751.75m2,主要建筑物为一幢9层办公楼。 项目总投资5500.1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项目主要进行检测实验,预计年实验次数为18000次,分别为农产品检测、食品检测、药品(南药)检测、化妆品检测、环境检测、工业品监测等。

扩建前项目配置员工50人,均不在项目内食宿,扩建后项目总配置员工100人,均不在项目内食宿,全年工作300天,每天1班,每班8小时。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扬尘经洒水降尘处理,粉尘排放标准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的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测浓度限值。

(二)施工期合理安排好施工时间与施工场所,尽量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减少同时作业的高噪声施工机械数量,同时应采取临时围障措施,施工单位要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

(三)施工期施工废水将经简单沉淀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标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的洒水抑尘,施工人员如厕利用现有项目设施,外排生活污水排放标准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中的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阳春市城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设计值的较严值。

(四)施工期项目产生的弃土和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交由有相应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理。

(五)营运期项目产生的实验室综合废水(地面清洗废水、实验设备废水)经一体化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汇合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标的生活污水一同排入城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润洗废水、纯水制备浓水直接排入市政管网,综合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近期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阳春市城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设计值的较严值,远期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阳春市河西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设计值的较严值。实验器具清洗废水、废气治理设施的喷淋废水收集后作为危废委外有相应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

(六)营运期项目产生的实验废气经通风橱及集气罩统一收集引入“碱液喷淋(含除雾器)+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45米高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氯化氢、硫酸雾、氮氧化物和甲醇有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TVOC、NMHC、苯和苯系物有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中的“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氨和实验异味(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厂界粉尘(颗粒物)、氯化氢、硫酸雾、氮氧化物、NMHC和甲醇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苯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中的表4企业边界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氨和实验异味(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二级新改扩建厂界标准;场区内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的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七)营运期应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降噪、墙体隔音、减振、吸声、消音等治理措施,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东、南、西场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北场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

(八)营运期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包括实验室固废(未沾染危险物质的一次性实验用品、废弃包装物和容器、破碎仪器等实验室固废)、废滤芯和废渗透膜,收集后交由有相应一般工业固废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包括废化学品容器、实验废物、废试剂、实验废液(包括实验器具清洗废水、实际试剂用量、配置试剂所使用的纯水量)、喷淋废水和废活性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具有相应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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