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春市潭水河(河口镇段)治理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的公示

2026-06-01 09:03:02 文章来源: 阳春市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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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分局拟对阳春市潭水河(河口镇段)治理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6年6月1日至2026年6月8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分局反映。
联系地址:阳春市春城街道南新大道155号阳江市生态环境局阳春分局,邮编:529600
联系电话:(0662)7767955
传    真:(0662)7767955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阳春市潭水河(河口镇段)治理工程

建设单位

阳春市漠阳江河道堤防管理处

建设地点

广东省阳江市阳春市河口镇镇区

环评机构

广东润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阳春市潭水河(河口镇段)治理工程位于阳春市河口镇镇区,总投资1544.9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28万元。主要建设内容:

①对河道进行清淤疏浚,清淤长1.683km,清淤面积共计0.0648km2,疏浚量5.791万m³,疏浚范围桩号为:K3+277.10~K3+612.96及K3+844.28~K5+191.32。

②对迎流顶冲、岸坡崩塌及靠近村庄、农田和公路的河道两岸岸坡和坡脚进行防冲加固,两岸护岸固脚长度共计2.3034km,护岸范围桩号K3+370.00~K5+284.41右岸及K5+963.69~K6+568.09左岸。

③水景观工程:在河口镇附近新建亲水步道长889m。

工程治理河长6.568km,其中护岸总长2.3034km,河道清淤疏浚长1.683km,亲水步道建设长度约0.889km,其余河段主要是清除河岸堆积的垃圾等,不涉及岸坡整治等内容。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施工期的大气污染源主要为施工区域地面开挖过程中产生的扬尘,建筑材料运输、卸载中的扬尘,临时物料堆放产生的风蚀扬尘,施工机械、运输车辆排放的机械尾气,混凝土拌和产生的粉尘等。施工扬尘采取设置施工围蔽、洒水降尘等措施,施工期粉尘排放标准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还应合理安排施工运输工作时间,减少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产生的尾气对大气环境的影响。

2、施工期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含油废水经集隔油池进行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表1中的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标准,回用于汽车冲洗,不外排。施工生活区依托附近民房。围堰基坑废水经新建基坑废水处理系统,在施工完成后将基坑废水抽至隔油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机械设备清洗降温等,不外排。

3、施工期项目噪声来源于施工机械,各类施工机械作业等产生间歇性、暂时 性的噪声。施工单位应合理通过采用低噪设备、控制作业时间、加强管理和监督等措施等措施减少噪声对周边环境影响,经以上措施处理后,施工产生的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

4、施工期项目固废主要为施工过程产生的建筑垃圾和辅助企业生产垃圾、工程弃渣及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和辅助企业生产垃圾及时收集,对可再生利用的进行回收利用;主体工程清淤及开挖65954m³,土方回填122m³,砂回填1028m³,产生弃渣64792m³,弃于规划疏浚物临时堆场。其他无回收利用价值的垃圾,委托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5、项目施工期水土保持措施主要包括工程措施、植物措施和临时措施。工程措施主要为表土剥离、土地整治措施;植物措施包括植树和植草;临时措施主要为临时排水、沉沙、彩条布苫盖措施等。临时占地及时进行植被恢复,加强施工人员管理,施工避开连日降雨时期。

6、项目为水利工程,营运期本身不产生污染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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