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亚婵:
身份证号码:4417221971*******X
住址:广东省阳春市八甲镇******
因无法通过直接、邮寄等其他方式向你单位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阳环春罚告字〔2026〕27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我局通过本公告向你单位送达(内容详见附件),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你单位可到阳江市生态环境局阳春分局领取上述文书,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 阳江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阳环春罚字〔2026〕27号.doc
联系股室:执法大队 电 话:7750983
联系地址:阳春市环城北路6号
阳江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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