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阳江湘钢梅塞尔气体产品有限公司关于配套阳春新钢铁高炉提高富氧工艺工程建设28000Nm3/h(4期)空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6年6月12日至2026年6月22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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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阳江湘钢梅塞尔气体产品有限公司关于配套阳春新钢铁高炉提高富氧工艺工程建设28000Nm3/h(4期)空分项目 |
建设单位 | 阳江湘钢梅塞尔气体产品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广东省阳江市阳春市潭水镇南山工业区阳春新钢铁厂区内 |
环评机构 | 广东瑞星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阳江湘钢梅塞尔气体产品有限公司扩建项目总投资139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0万元;建筑面积236.9m2,扩建后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不变,占地面积仍为39375m2,建筑面积6559.03m2;项目新增生产氧气28000Nm3/h、液氧280Nm3/h(包含粗氖氦气1.4Nm3/h)、氮气56000Nm3/h、液氩1020Nm3/h,液氮和氩气产能不变。项目扩建后生产氧气97000Nm3/h、液氧611.5Nm3/h(包含贫氪氙液180Nm3/h、粗氖氦气2.8Nm3/h)、氮气172000Nm3/h、液氮1091.74Nm3/h、液氩2021.92Nm3/h和氩气2500Nm3/h。 扩建项目不新增员工。项目员工为40人,员工食宿依托阳春新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内员工宿舍和员工食堂,均不在项目内食宿,全年工作约365天,每天三班,每班8个小时。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项目施工期扬尘经洒水降尘处理;产生的运输粉尘,通过采取限制车辆行驶速度、保持路面清洁等措施,可有效减少汽车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运输粉尘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二)施工期施工废水将经临时沉砂池处理后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表 1 城市杂用水水质基本控制项目及限值的建筑施工用水限值,回用于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阳春新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A3/O+MBBR一体化设备装置”处理达标排放至鲤鱼河,最后汇入潭水河。 (三)施工期合理安排好施工时间与施工场所,尽量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减少同时作业的高噪声施工机械数量,同时应采取临时围障措施,施工单位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 (四)施工期的建筑废物运送至规定收纳场地进行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理。 (五)营运期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水。生活污水依托阳春新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A3/O+MBBR一体化设备装置”处理达标排放至鲤鱼河,最后汇入潭水河。项目新增循环冷却系统排水依托阳春新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综合废水处理站处理,执行《钢铁工业废水治理及回用工程技术规范》(HJ 2019-2012)中表3综合污水处理设施回用水主要水质控制指标要求,达标后回用于阳春新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用水,不外排。 (六)营运期项目原料均取自环境空气,生产过程中不添加其余辅料、不产生化学反应。生产过程中精馏塔产生的污氮气,其主要成分为氮气、氧气等。污氮气一部分经加热后作为纯化工段的再生气,参与吸附剂再生后排放,一部分直接放空。纯化工段吸附剂主要吸附原料空气中的CO2、碳氢化合物及水分,因此污氮气参与吸附剂再生后主要成分仍为氮气及空气中其他成分。故项目无有毒有害气体排放。 (七)营运期应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降噪、墙体隔音、减振、吸声、消音等治理措施,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 (八)营运期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固废过滤网、过滤粉尘收集后交专业公司回收处理;废吸附剂交由厂家回收利用;产生的危废废物含油废抹布、废机油、废油桶和废药剂桶交由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外运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