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脱硫废水处理系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的公示

2026-07-16 08:47:35 文章来源: 阳春市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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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新建脱硫废水处理系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6年7月16日至2026年7月23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阳春市春城街道南新大道155号阳江市生态环境局阳春分局,邮编:529600
联系电话:(0662)7767955
传    真:(0662)7767955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新建脱硫废水处理系统项目

建设单位

阳春新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地点

广东省阳春市潭水镇南山工业园区

环评机构

广州国寰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拟选址位于广东省阳春市潭水镇南山工业园阳春新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厂区内(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1°38′18.829″, 北纬22°04′54.872″),利用厂区闲置空地新建一套处理能力为30m3/h的脱硫废水处理系统,不新增用地。新建污水站总占地面积约2975m²,建筑物总占地面积1058m²。项目建成后,脱硫废水不再直接回用,而是纳入新建项目处理,经处理达标后全部回用至烧结工艺的混合工段及冲渣工序,废水不外排。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项目施工期扬尘经洒水降尘处理,粉尘排放标准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的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测浓度限值。

(二)施工期施工废水将经简单沉淀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标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的洒水抑尘;施工场地不设置施工人员住宿营地,施工人员在外住宿,在厂内食堂吃饭。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排入厂区内生活污水处理站集中处理后排放。

(三)施工期合理安排好施工时间与施工场所,尽量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减少同时作业的高噪声施工机械数量,同时应采取临时围障措施,施工单位要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的要求。

(四)施工期项目产生的土石方和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定期运送至当地弃土(渣)场进行处理,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理。

(五)营运期项目产生的脱硫废水采用“调节沉淀池+预处理装置+一级除重装置+中间水箱+过滤器+二级除重装置+中间水箱+过滤器+清水池”处理,处理达标后回用于烧结工艺的混合工段及冲渣工序,不外排。项目回用废水中铊污染物执行《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456-2012)及修改单与广东省《工业废水铊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1989-2017)表1第二时段排放限值中的较严值;总砷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 表1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中的限值。

(六)营运期项目产生的硫化氢、氨、臭气浓度采取自然稀释、种植绿化等措施后,无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新扩改建厂界二级标准值。

(七)营运期应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降噪、墙体隔音、减振、吸声、消音等治理措施,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八)营运期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废弃包装物暂存于一般固废处置间,定期交由有相应经营范围或处理资质的公司回收或处理;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包括废含油抹布、手套、废润滑油、废润滑油包装桶、除重污泥,经妥善收集后定期交由有相应危废处理资质单位处理;预处理产生的一般污泥在鉴别期间暂存于危废间中,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待固废属性鉴别后确定利用、处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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