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春市石望镇陈计祥养殖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1781MA55X19J6M
经营场所:阳春市石望镇竹步村委会***
经营者:陈计祥
身份证号码:4417221973*******2
住址:阳春市石望镇竹步村委会***
2025年4月15日,我局执法人员会同石望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到位于阳春市石望镇竹步村委会犁头村的阳春市石望镇陈计祥养殖场(以下简称“你养殖场”)进行了现场检查和调查,发现你养殖场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经核查,你养殖场属于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我局执法人员对你养殖场进行多点定位,地理坐标1为:E:111.88885°、N:22.53988°,地理坐标2为:E:111.88866°、N:22.54011°,地理坐标3为:E:111.88911°、N:22.54002°,地理坐标4为:E:111.88895°、N:22.54032°。经查询阳江市禁养区查询系统,核实你养殖场猪舍位于《阳江市畜禽养殖禁养区调整方案》(阳府〔2020〕11号)划定的禁养区范围内。
你养殖场上述行为违反了《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畜禽禁养区内不得从事畜禽养殖业。”的规定。
以上事实有2024年4月15日《阳江市生态环境局阳春分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阳江市生态环境局阳春分局询问笔录》和现场照片等资料证据予以证实。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和《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七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划定的畜禽禁养区从事畜禽养殖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拒不停止违法行为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的规定,现责令你养殖场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7日内清空猪只,停止在畜禽养殖禁养区内从事畜禽养殖活动。
你养殖场如不服本责令改正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阳江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阳江市阳东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阳江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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