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阳春宗正五金塑胶有限公司五金塑胶制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6年8月26日至2026年9月2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阳春市春城街道南新大道155号阳江市生态环境局阳春分局,邮编:529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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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阳春宗正五金塑胶有限公司五金塑胶制品扩建项目 |
建设单位 | 阳春宗正五金塑胶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阳江市阳春市春城街道阳春产业转移工业园B8地块 |
环评机构 | 阳江市名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阳江市阳春市春城街道阳春产业转移工业园B8地块,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项目主要从事水泵塑料零件的生产,年产塑料配件209万个。项目扩建后,年产塑料配件400万个。主要扩建内容:新增1栋1层生产车间,新增21台注塑机,其中新增13台注塑机拟放置于原有项目A生产车间注塑车间内,新增8台注塑机拟放置于扩建项目B生产车间注塑车间内,新增一条塑料配件生产线,购进一批塑料配件生产设备。扩建项目扩建占地面积为1500m2,建筑面积为1500m2,年产塑料配件209万个,其中年产泵壳40万个、泵盖40万个、导叶40万个、透视盖30万个、接头20万个、螺母20万个及提手19万个。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项目施工期扬尘经洒水降尘处理,粉尘排放标准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的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测浓度限值。 (二)扩建项目场地为已建成的厂房,无大量土石方开挖,主要为设备安装和调试,同时,扩建项目内不设施工人员生活营地,施工人员如厕依托原有项目现有设施。 (三)施工期合理安排好施工时间与施工场所,尽量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减少同时作业的高噪声施工机械数量,施工单位要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的要求。 (四)施工期项目产生的废包装材料,统一收集后,全部交专业回收公司回收处理,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理。 (五)营运期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中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阳春产业转移工业园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设计值两者较严值后排入市政管网,由市政污水管网引至阳春产业转移工业园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注塑机设备冷却用水经冷却塔冷却后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新鲜水,不外排。 (六)营运期项目注塑废气经集气罩加四周软帘围挡收集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及无组织厂界监控点非甲烷总烃限值执行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二级新改扩建标准及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混料工序和破碎工序产生的无组织颗粒物厂界排放浓度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焊接工序产生的无组织非甲烷总烃厂界排放浓度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浓度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七)营运期应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降噪、墙体隔音、减振、吸声、消音等治理措施,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八)营运期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全部交专业回收公司回收处理;塑料不合格产品、塑料边角料经收集后破碎回用到生产中;项目危险废物主要为废矿物油、废活性炭、含油废抹布、手套、废矿物油桶,暂存于危废暂存间,经妥善收集后定期委托有相应危废处理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