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春市府机关幼儿园:
你园报来《关于调整阳春市府机关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广东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和《国家发改委 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价[2011]3207号)有关规定,参考第三方阳春市价格事务所《2017年至2019年阳春市府机关幼儿园普通班教育培养成定价成本监审报告》(春价事[2020]1号),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对你园调整保教费收费标准通知如下:
1、你园保教费收费标准由595元/生·月调整到760元/生·月,有关减免政策按规定执行。本次调整收费标准从2021年春季开学起执行。保教费收取执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收费政策,即2021年春季开学(含)后入学的幼儿以及外园转来插班生的保教费按本标准执行,2021年春季开学前入学的幼儿保教费按原标准执行。
2、你园要做好收费标准调整公示工作。其他情况仍按《阳江市物价局 阳江市教育局 阳江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我市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知》(阳发改收费[2013]60号)执行。
阳春市发展和改革局
阳春市教育局
阳春市财政局
2020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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