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阳江市发展和改革局 阳江市财政局转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停止核发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及综合年审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7-02-20 09:18:00 文章来源: 阳春信息公开
字体: 【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各财政所:

  现将《阳江市发展和改革局 阳江市财政局〈转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停止核发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及综合年审有关问题的通知〉》(阳发改收费【2017】10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停止核发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及综合年审

  各执收单位所持《收费许可证》须于2017年2月底前到原发证机关办理核销手续。其中公办幼儿园、高中(含职中)、高等学校学费收费许可证核发和年审一并停止,并按规定办理收费许可证核销手续。

  二、实行收费单位情况和收支状况报告制度

  1、市各执行单位业务主管部门要将本系统、本部门具体实施收费的单位名称和变动情况及时于2017年2月25日前向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报告。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将于2017年2月底前通过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布,此后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全市自2017年3月1日起,未公布的收费单位不得收费。

  2、各执收单位要全面建立收费台账制度,并于每年3月底前向同级价格、财政部门报送上年度收费情况报告表(见附表1、2、3),详细报告收费的总体情况和每年收费具体情况。执收单位逾期未报送年度收费情况,且经价格或者财政部门催报仍不报送的,自动退出收费单位公示名单,各级价格、财政部门可据此调整收费单位公示名单并予以通报。

  以上材料请按时间要求先用电子版,后用书面形式报送市发展改革局(收费管理股)和市财政局(综合规划股),以便我们及时上报。



阳春市发展和改革局

阳春市财政局

2017年2月13日


(市发展改革局联系人:李雄彬,电话:7718877,传真:7717565,邮箱:yc7717565@163.com;

市财政局联系人:陈彬,电话:7737519,传真:7737519 , 邮箱:yangchunshi2004@163.com)



  附件1:阳江市发展和改革局 阳江市财政局转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停止核发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及综合年审有关问题的通知

  附件2: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停止核发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及综合年审有关问题的通知及附件123

浏览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