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促进水污染防治,改善水环境质量、按照“污染付费、公平负担、补偿成本、合理盈利”的原则,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住建部《关于制定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19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我局拟定于2016年12月在市区(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举行调整阳春市城区及省重点镇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听证会,对市住建局向我局提出的《关于要求调整阳春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的函》进行公开听证。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的实施细则》(粤价[2010]102号)的有关规定,现将参加听证会听证参加人、旁听人的选取办法公布如下:
一、听证会听证参加人资格要求及选取办法:
(一)听证参加人资格要求;
1、有一定的群众基础,对污水处理收费情况和政策有一定的了解;
2、有一定的法律法规知识,对全市污水处理收费收取情况有一定的了解;
3、具有分析问题以及语言表达能力;
4、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能正确履行代表职责;
(二)听证参加人、旁听人名额及选取办法;
正式代表共20人,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选取;
1、消费者代表14名;分别委托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总工会各推荐代表1名(共3名);市消费者委员会推荐代表1名;委托春城街道办、河西街道办各推荐代表2名;春湾镇推荐代表3名;其余3名向社会公开选取。
2、经营者代表市住建局推荐1名。
3、有关单位代表2名,市财政局、春湾镇各推荐1名。
4、专家学者代表1名。邀请对我市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有一定研究,在社会上有一定影响的专家学者。
5、政府有关部门代表2名。由市环保局、市法制局各推荐1名。
(三)列席代表5名,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各1名,市发改局3名。
(四)旁听代表5名,向社会公开选取。
报名者应提供姓名、性别、职业、民族、现住址,户籍地址、联系电话、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近照等详细资料,企业单位应提供法人资格、委托参加人姓名、联系人电话,向市发改局申请报名。
报名人数多于代表人数时,采用邀请媒体参加与监督,随机抽取办法产生。
听证会听证参加人应广泛听取、收集消费者、经营者或者其他利益相关的意见,并如实反映,就定价听证方案发表客观、公正的意见和理由,并提出询问,认真审阅听证笔录并签名确认,遵守听证会纪律。
一、报名时间:12月16日前(7天时间)。
二、报名地点:阳春市发改局,东湖东路46号
联系人:李雄彬、黄健新,联系电话:7718877 7726360传真:7717565,邮箱:yc7717565@163.com。
阳春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6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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