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春市发展和改革局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共3项)
一、保留实施但不得指定特定服务机构的中介服务事项(3项)
序号 |
单位 |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
涉及的 审批事项 项目名称 |
中介服务设定依据 |
中介服务实施 机构 |
中介服务机构性质 |
服务时限 |
备注 |
1 |
市发改局 |
企业财务报表审计 |
县管权限的外商投资项目核准 |
《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4年第12号)第十条。 |
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事务所及其他具有相关资格的机构 |
企业 |
双方协商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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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市发改局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编制 |
县管权限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6年第44号) |
具有相应能力的编制机构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节能评估文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双方协商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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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市发改局 |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申请报告编制 |
县管权限内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
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2.《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7年第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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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项目申请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双方协商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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