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公开制度的通知》(财综〔2014〕5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收费目录清单制度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6〕1415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督促落实收费目录清单制度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9〕340号)等要求,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目录清单管理。本公告公布的收费项目清单,包括阳春市全国性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阳春市省定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和阳春市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目录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我局将依据法律法规及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变化情况,及时更新,并通过阳春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重点领域栏目价格收费子栏目(http://www.yangchun.gov.cn/xxgk/zdlyxxgk/jgsf/)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各镇政府(街道办)、市直各收费单位登录阳春市政府网站(http://www.yangchun.gov.cn/xxgk/zdlyxxgk/jgsf/)下载该目录清单,依据本目录清单对本单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认真清理核对,严格按照公布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进行收费,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凡是没有法律法规等依据的收费项目,一律取消。
本目录清单清理规范截止时间为2019年4月1日,此前已公布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中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附件:
1、阳春市全国性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截至2019年4月1日).xls
2、阳春市省定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截至2019年4月1日).xls
3、阳春市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截至2019年4月1日).xls
阳春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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