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阳江市财政局、阳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广东省人力自愿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明确进一步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有关资金使用管理问题的通知》(阳人社发〔2019〕218号)、《转发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阳财社〔2016〕88号)精神,现将经初审符合政策规定申请租金补贴的阳春市春湾春江商店(经营者:钱兆伟)、阳春市菲伯尔音乐艺术中心(经营者:谢依纯)、阳春市合水镇恒发天花店(经营者:蔡文恒)等11间店铺有关情况予公示,公示时间为2019年6月20日至2019年6月26日。如有异议,请书面向阳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地址:阳春市迎宾大道331号,联系电话:0662-7660602,邮政编码:529600)。
阳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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