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阳江市科技局关于做好申报2018年度企业研究开发省级财政补助及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备案工作的通知

2018-01-24 09:27:44 文章来源: 阳春市科学与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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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企业研究开发省级财政补助政策操作指引(试行)〉的通知》(粤科政字[2015]164号)和《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粤财法[2015]38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申报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及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企业研发准备金及研发项目备案工作

  (一)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企业要根据自身研发计划及资金需求,制订完善本企业研发准备金管理办法等有关制度,年前要安排好研发资金,研发准备金预算、决算情况说明,经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批准。

  (二)企业研发准备金备案。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及年度研发工作需在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按要求进行备案(网址:pro.gdstc.gov.cn)。备案时限:研发活动发生在2018年以前的,企业须在申报受理截止前在阳光政务平台进行补充备案登记(申报工作待通知);研发活动发生在2018年及以后的,企业原则上须在研发当年度2月底前在阳光政务平台进行备案登记。请有关企业在每年2月底前登录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进行登记备案,该项工作极为重要,请各县(市、区)科技局发动、督促有关企业认真落实,各有关企业要安排专业人员做好该项工作,否则影响申报省级研究开发财政补助工作。另,申报单位要注意及时提交企业年度研发经费支出统计年报到市统计部门备案。

  二、做好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备案

  (一)根据我市税务部门意见,除粤财法[2015]38号中规定的“企业承担省部级(含)以上科研项目的,以及前年度已经鉴定的跨年度研发项目,不再需要鉴定”,其他项目需向我局提出鉴定意见,鉴定意见申请表模板可参考企业研究开发项目审查表。

  (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备案时间一般为每年1-5月份。符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条件而在2018年1月1日后未及时享受该项税收优惠的企业,可以追溯享受并履行备案手续,追溯期限最长为3年。该项工作需在每年6月前完成。

  三、要求

  (一)请各县(市、区)科技部门加强对省级研究开发财政补助及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优惠政策的宣传和贯彻落实,按照附件《各县(市、区)发动企业申报省级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任务分配表》分配任务,积极动员企业争取资金扶持、享受政策优惠,更好地鼓励企业开展研究开发活动。

  (二)请符合条件的企业提前做好准备,按照文件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好相关备案工作。

  (三)《关于印发〈广东省企业研究开发省级财政补助政策操作指引(试行)〉的通知》(粤科政字[2015]164号)、《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粤财法[2015]38号)等文件和有关申报表格可在阳江市科学技术局网站查阅、下载(http://www.yjkj.gov.cn)。也可以致电我局办公室咨询。

  四、联系人

  市科技局办公室  黄君,3222297;陈琳琳:3417895

  地址:阳江市安宁路38号

  传真:2830108

  邮箱:yjkjj97@163.com



  阳江市科学技术局

  2018年1月23日



各县(市、区)发动企业申报省级企业研究开发

财政补助任务分配表

县(市、区)

2017年获省级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企业数

2018年要求新增申报研发补助企业数

2018年申报省级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企业总数

江城区

4

6

10

阳东区

10

5

15

阳春市

3

5

8

阳西县

3

3

6

高新区

3

5

8

海陵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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