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阳春市财政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经审核,拟对2019年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2020年度上半年认定的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进行资助,现将名单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0年7月13日—7月21日,共7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市科技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的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的证明材料等。
联系人:肖兰、谢云香
联系电话:0662-7733095
传真:0662-7731529
附件:阳春市科技专项资金资助(第一批)计划安排表
阳春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7月13日
附件:
阳春市科技专项资金资助(第一批)计划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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