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科技通〔2022〕3号
各有关企业:
根据阳春市科学技术局2022年工作安排,现开展2022年度阳春市科技专项资金资助申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及申请要求
(一)高新技术企业(2021年认定与培育资助)。
1.资助对象:用于资助2021年认定通过的企业及2021年首次入库高企培育(首次申报未通过认定)的企业。
2.资助标准:通过认定的企业每家资助5万元,首次申报入库高企培育(首次申报未通过认定)的企业每家资助3万元。
3.申请材料:申请企业填报《2022年度阳春市科技专项资金资助申请表》和相关附件材料(一式两份)。附件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包括:(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2)认定通过企业提交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广东省科技厅发布的高新技术企业通过公告(公告首页+本企业名单当前页);(3)首次入库高企培育库的企业提交高企认定申报及结果截图。
(二)2021年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资助。
1.资助对象:2021年省科技厅公布的第一至第十批我市首次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企业。
2.资助标准:每家企业一次性给予0.5万元的资金资助。
3.申请材料:申请企业填报《2022年度阳春市科技专项资金资助申请表》和相关附件材料(一式两份)。附件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包括:(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2)广东省科技厅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的公告(公告首页+本企业名单当前页)。
(三)2021年孵化载体建设资助。
1.资助对象:2021年通过广东省科技孵化载体认定的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
2.资助标准:通过广东省认定的众创空间,每家资助5万元。
3.申请材料:申请企业填报《2022年度阳春市科技专项资金资助申请表》和相关附件材料(一式两份)。附件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包括:(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2)广东省科技厅相关认定的通知。
(四)2021年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资助。
1.资助对象:2021、2022年通过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阳江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的企业。
2.资助标准:通过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每家企业资助5万元;通过阳江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每家企业资助3万元。
3.申请材料:申请企业填报《2022年度阳春市科技专项资金资助申请表》和相关附件材料(一式两份)。附件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包括:(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2)广东省科学技术厅或阳江市科学技术局通过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的通知。
(五)2021年评选广东省名优高新技术产品奖补。
1.资助对象:2021年被评选为广东省名优高新技术产品所属的企业。
2.资助标准:被评选为广东省名优高新技术产品,每个产品获得1万元资助。
3.申请材料:申请企业填报《2022年度阳春市科技专项资金资助申请表》和相关附件材料(一式两份)。附件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包括:(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2)广东省高新技术协会《关于公布2021年广东省名优高新技术产品的通知》;(3)广东省名优高新技术产品证书。
二、申请截止时间
企业按照申请通知要求,在2022年7月12日前报送材料到市科技局。申请企业须对提交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三、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第一、二、三、五项资助申请的相关事项如有疑问,可联系综合规划与高新技术股聂春蓉、肖兰,7730975;第四项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资助的相关事项如有疑问,可咨询产学研合作与农村科技股谢云香,7730975。
阳春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6月28日
扫描二维码随身看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