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救助管理站、市人民医院、市公共卫生医院:
根据广东省民政厅等11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粤民发〔2020〕64号)精神,民政部门需履行主要监管责任,建立健全负责人定点联系制度,定期深入救助管理机构、托养机构及合作医疗机构开展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根据文件有关规定,及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建立负责人定点联系救助管理机构及流浪乞讨人员托养机构、合作医疗机构制度。
一、工作目标
通过建立联系人定点联系制度,进一步提升救助管理机构及流浪乞讨人员托养机构、合作医疗机构工作和服务水平,实现规范运行、安全有序、服务优质的目标。
二、工作要求
(一)思想重视。救助管理机构及托养(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领导干部定点联系工作,自觉接受联系领导的工作指导,主动汇报工作,如实反映问题,提出合理建议。按照联系人员提出的要求,制定相应的措施,认真开展工作,确保定点联系工作取得实效。
(二)落实责任。定点联系负责人要切实履行责任,定期或不定期到联系点开展联系工作(见附件),原则上每月联系不少于1次。定点联系工作开展方式包括:听取联系单位的工作汇报,实地走访联系单位开展调研,对联系单位开展明查暗访,参加联系单位有关活动等。
附件1:粤民发〔2020〕64号 关于印发广东省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pdf
附件2:负责人定点联系安排表.doc
阳春市民政局
2020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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