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春市民政局关于印发《阳春市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

2022-03-01 17:17:39 文章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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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快我市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推动社区社会组织在创新基层社会治理中更好地发挥作用,根据省民政厅印发《广东省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年)》(粤民函〔2021〕167号)、《广东省推进民政领域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若干措施》(粤民规字〔2020〕7号)和《阳江市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年)》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由我局制定了《阳春市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年)》,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阳春市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年)

  为加快我市社区社会组织的培育发展,根据广东省民政厅印发《广东省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年)》(粤民函〔2021〕167号)、《广东省推进民政领域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若干措施》(粤民规字〔2020〕7号)和《阳江市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年)》的要求,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总目标,落实中央关于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的要求,着力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从2021年起利用3年时间,开展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通过实施一批项目计划、开展系列主题活动,进一步提升质量、优化结构、健全制度,推动社区社会组织在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中更好地发挥作用。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发挥城乡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作用,将社区社会组织纳入创新基层社会治理、完善城乡社区服务体系的整体布局,确保社区社会组织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始终服从服务大局。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广泛调动社区居民和多方主体参与社区社会组织发展,做到需求由群众提出、活动有群众参与、成效让群众评判,引导社区社会组织更好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积极推进共建共治共享。

  坚持问题导向。针对社区社会组织发展短板,以培育发展、能力提升、作用发挥为重点,打造有效工作载体,落实鼓励扶持政策,推动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坚持因地制宜。根据区域特点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推动工作重心下沉,细化实化工作措施,保证资源到位,坚持不懈抓好政策落地。

  三、工作任务

  (一)实施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计划

  进一步明确培育发展导向,制定培育发展规划,完善培育发展机制,落实培育发展资金。到2023年,社区社会组织在结构布局上得到进一步优化,服务各类特殊群体能力进一步增强。  

  1.制定专项规划。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把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工作纳入城乡社区治理总体布局,加强对社区社会组织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统筹协调。结合编制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制定本地区社区社会组织发展专项规划,部署、实施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提高社区社会组织服务能力项目;明确优先发展领域和重点扶持对象,加大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区社会组织支持力度,提升社区社会组织在地域分布、服务对象、业务领域等方面的覆盖面和志愿服务参与度;细化培育扶持、发展质量、内部治理、服务开展等方面工作目标,落实相关部门、镇(街)、村(居)民委员会工作责任,为社区社会组织发展提供政策支持和资源保障。

  2.建设孵化平台。一是成立枢纽型社区社会组织。镇(街)成立与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枢纽型社区社会组织,到2023年底,全市80%以上的镇(街)至少有1个枢纽型社区社会组织。二是建设培育基地。实施社区社会组织“安家”工程,依托镇(街)、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党群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市民活动中心等)和社区社会工作服务站点等建设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基地。三是发挥孵化平台作用。采用“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基地”+“枢纽型社区社会组织”的模式,建立社区社会组织孵化平台,发挥平台枢纽作用。社区社会组织孵化平台要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强化工作力量,示范带动社区社会组织依法办会、规范运作、发挥作用。要建立社区资源、居民需求与社区社会组织的常态化对接机制,为社区社会组织提供党建引领、培育孵化、资金代管、业务咨询、能力建设、业务咨询、人员培训、资源对接、联谊交流等综合服务和指导支持。

  3.加强政策扶持。推动建立多元化筹资机制,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公益创投、社会支持等多种渠道支持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健全政府购买社区服务机制,加大向社区社会组织购买社区服务的力度。鼓励镇(街)为社区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服务提供资源支持、项目对接等服务,鼓励城乡社区党组织和村(居)民委员会为当地优秀人才领办社区社会组织提供必要支持。各镇(街)可结合实际情况探索多种形式设立工作基金,支持社区社会组织发展。

  4.补齐工作短板。各镇要结合本地农村实际以及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等工作要求,加大农村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力度,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源向农村社区社会组织和服务项目倾斜。强化农村社区党组织领导和村民委员会指导功能,动员引导村民根据生产生活需求、本地风俗、个人兴趣爱好等成立农村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农村志愿服务组织,为村民提供生产生活服务,为农村留守老年人、儿童等特殊困难群体提供关爱服务。加强农村社区文体团队建设,丰富农民精神文化生活。注重发现培养农村社区社会组织骨干人才,加强农村社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区域实际,选取一批基础较好的农村社区开展农村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试点,总结符合本地实际的发展模式和经验。

  (二)实施社区社会组织能力提升计划

  加强工作指导和统筹协调,从工作力量、工作方法、工作内容和工作资源等方面给予支持,不断提升社区社会组织的组织管理和服务能力。到2023年,社区社会组织参与相关领域管理、提供专业化社区服务的能力进一步提升,成为居民参与社会治理和社区服务的有效载体。

  1.培养一批骨干人才。镇(街)要结合我市“双百工程”统筹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力量,制定培训计划,着力培养一批热心社区事务、熟悉社会组织运作、具备专业服务能力的社区社会组织负责人和业务骨干。推动建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与社区社会组织联系协作机制,发挥专业支撑作用,提升社区社会组织服务水平。要面向镇(街)民政工作人员、城乡社区工作者、儿童主任、社区社会组织负责人、社区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等,广泛开展各类能力培训,将社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培育发展、能力建设、日常运作等纳入培训内容。鼓励社区社会组织从业人员参加社会工作知识培训和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有条件的镇(街)可对参加考试人员从考试教材、考前培训、考试费用等方面给予帮扶激励和提供便利。力争到2023年,全市普遍开展社区社会组织骨干人才培训。

  2.对接一批活动项目。在推进社区、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区社会组织、社区公益慈善资源联动实践的基础上,结合实际组织开展社区服务项目洽谈会、公益创投大赛等社区公益服务供需对接活动,通过服务项目加强对社区社会组织的引导。要进一步强化项目意识,提升社区社会组织需求调研、项目设计、项目运作水平。推进社区社会组织品牌建设,引导优秀社区社会组织完善发展规划、加强项目宣传,提高品牌辨识度和社会知名度。

  3.提升专业服务能力。会同相关部门推动管理、服务资源下沉,指导镇(街)和城乡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落实责任,通过加强社区宣传、建立联络制度、开展业务培训、组织应急演练等方式,提升社区社会组织协同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的水平;通过加强对群防群治活动的组织、指导和保障,提升社区社会组织参与平安社区建设、和谐社区建设的能力;通过购买服务、委托项目等方式,提升社区社会组织参与提供健康、养老、育幼等社区服务的能力;通过提供活动场地等措施,支持社区社会组织开展文艺演出、体育竞赛等活动,增强社区文化建设阵地功能。鼓励有条件的城乡社区通过设置社会工作岗位等方式,配备专人联系、指导和服务辖区内社区社会组织,不断提升社区社会组织的专业服务能力。

  (三)实施社区社会组织作用发挥计划

  加强组织动员,引导社区社会组织在提供社区服务、扩大居民参与、培育社区文化、促进社区和谐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到2023年,居民通过社区社会组织参与社区生活、享受社区服务更加广泛,对社区社会组织的感知度和认可度进一步提升,社区社会组织服务领域进一步拓展,服务质量进一步提升,成为参与城乡社区治理的重要力量。

  1.“邻里守望”系列社区志愿服务活动。引导社区社会组织在城乡基层党组织领导、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指导下,以“邻里守望”等为主题,开展有特色、有实效的主题志愿服务活动。通过综合包户、结对帮扶等多种方式,重点为社区内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空巢老人、农村留守人员、困境儿童、残疾人、进城务工人员及随迁子女等困难群体提供亲情陪伴、生活照料、心理疏导、法律援助、社会融入等各类关爱服务,构建守望相助的邻里关系,推动社区志愿服务常态化。引导慈善组织支持社会工作者、志愿者深入城乡社区,依托社区社会组织为重点群体和困难群众提供关爱服务,为兜底保障、社区服务提供支持力量。 

  2.“共建共治共享”系列社区协商活动。引导社区社会组织在城乡基层党组织领导下,协助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带动居民有序参与基层群众自治实践,依法开展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倡导“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由众人商量”,通过小区自管会、乡贤参事会等组织形式,发动社区居民和驻社区单位等多方主体围绕公共服务、矛盾调解、建设发展等社区重要事务,定期组织开展议事协商、乡贤参事等活动。发挥社区社会组织在汇聚民智、收集民意中的积极作用,通过委托开展居民调查等方式,指导社区社会组织发挥收集、反映居民诉求作用,拓展居民群众利益表达渠道。

  3.“共创平安”系列社区治理活动。发挥社区社会组织在社区治安综合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指导社区社会组织开展社区矛盾化解、纠纷调解、心理服务等工作。推动社区社会组织参与平安社区建设,协助做好社区矫正、社区戒毒、重点人员帮扶、社区康复,有序参与应急救援、疫情防控等工作。针对社区治安、环境卫生、物业管理、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等社区突出问题,以社区社会组织为载体,广泛调动社区居民和驻社区单位参与治安巡逻、商圈整治、垃圾分类、就业对接等活动。

  4.“文化铸魂”系列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以社区社会组织为平台,推进社区文明创建。围绕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指导社区社会组织广泛开展歌咏、读书、书法、朗诵、科普知识等群众性文化教育活动,弘扬时代新风。发挥社区社会组织在社区文化建设中的积极作用,通过开展文化演出、非遗展示、民俗展演、文旅宣传、体育竞赛等活动,推动形成具有本地特色的社区文化、村镇文化、节日文化、广场文化。发挥农村红白理事会、乡风文明理事会等在改革婚丧礼仪等方面的作用,强化村规民约的引导作用和约束力,发动党员、村民代表带头签订移风易俗承诺书,倡导婚事新办、丧事俭办、喜事简办。

  (四)实施社区社会组织规范管理计划

  进一步落实社区社会组织各项管理制度,在党的领导、活动指导和内部治理等方面,细化工作规程,形成一套制度安排。到2023年,形成比较成熟的社区社会组织工作机制,社区社会组织管理、指导和服务更加有效,社区社会组织发展既充满活力又健康有序。

  1.落实党建责任。各镇(街)党(工)委和城乡社区党组织要落实党建责任,围绕加强党对社区社会组织各项工作的领导、城乡社区党组织与社区社会组织定期联系、组织协调社区社会组织参与城乡社区共驻共建等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目标、细化工作任务。

  2.完善分类管理。落实分类登记管理要求,符合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要依法登记;对规模较大但未达到登记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由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实施管理;规模较小、组织松散的社区社会组织,由城乡社区党组织领导,村(居)民委员会对其活动进行指导和管理。对未达到登记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要研究制定管理工作规程,细化工作内容和工作规范,各镇(街)要落实相关要求。推动建立社区社会组织开展节庆活动、文化演出、体育竞赛、人员集会等重大活动报告制度。探索建立社区社会组织定期向村(社区)“两委”报告工作,由村(社区)“两委”和居民群众对社区社会组织工作进行评估评议制度,评估评议结果作为开展社区社会组织相关工作的重要参考。

  3.规范内部治理。推动社区社会组织制定简易章程,以章程为核心加强宗旨建设,规范内部治理、资金使用和活动开展。在社区层面建立社区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制度,强化决策公开和透明运作,提升社区社会组织公信力。加强镇(街)层面社会组织联合会建设,倡导社区社会组织遵纪守法、遵章守规,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强化自律管理。

  4.建立评价体系。支持各镇(街)探索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评价方式方法,可参照现行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体系,以社区社会组织发挥作用为主要依据,综合考量党的建设、规范化程度、居民评价等指标,建立社区社会组织评价体系。引导成立登记的社区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对获得较高等级的品牌组织按相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宣传推广,在承接服务、委托事项等方面予以优先支持。

  四、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8月30日)

  完成《阳春市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年)》。结合编制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起草本地区社区社会组织发展专项规划。

  第二阶段(2021年9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10月底前,全市要选取1个镇开展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建设示范点试点工作,探索我市社区社会组织多模式培育发展,形成试点先行、以点带面的工作格局。

  12月底前,全市20%以上的镇(街)至少有1个枢纽型社区社会组织,建设1个社区社会组织孵化平台。根据财政预算管理相关规定,落实社区社会组织示范点资金保障相关工作。

  第三阶段(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2022年6月底前,全市40%以上的镇(街)至少有1个枢纽型社区社会组织,建设1个社区社会组织孵化平台。贯彻落实《广东省社区社会组织分类管理办法》。全面加强试点单位制度建设,提升社区社会组织参与基层社会治理能力,完善社区社会组织监督管理机制。全面推进我市社区社会组织示范点建设。

  第四阶段(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到2022年,全市60%以上的镇(街)至少有1个枢纽型社区社会组织,建设1个社区社会组织孵化平台。向市政府、市民政局报告阶段实施情况。2022年12月底前,对各镇(街)社区社会组织示范点进行评估,并总结试点工作成果,推广运用好经验、好办法,形成典型经验。

  第五阶段(2023年)

  到2023年,全市80%以上的镇(街)至少有1个枢纽型社区社会组织,建设1个社区社会组织孵化平台。持续推进社区社会组织规范化、专业化、制度化建设,打造在全国具有影响力的广东特色社区社会组织品牌。形成比较成熟的社区社会组织工作机制,社区社会组织管理、指导和服务更加有效,社区社会组织发展既充满活力又健康有序。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股、基层政权和区划地名股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分别抓好相关指导工作。各镇(街)要充分认识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重要性,积极争取支持,强化部门协同,完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要加强调查研究,制定和落实好本地区社区社会组织发展规划,细化工作措施,分步骤、有重点地推进相关工作;要加强宣传引导,广泛调动社区居民和多方主体参与,推进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社会治理格局。

  (二)加强指导支持。市民政局已将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作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省政府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要求的重点任务,纳入全市民政工作综合评估,推动纳入相关部门平安建设考核指标,加强工作指导,落实工作职责,加强督促检查。

  (三)加强典型引领。市民政局将围绕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能力提升、作用发挥、规范管理等重点内容,通过网络、报刊等进行系列主题宣传,通过召开会议、网上平台沟通等方式促进工作交流,加强典型引领。各镇(街)要注重提炼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做法,上报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股。市民政局通过模式总结、案例分析、理论研究等方式完善本地区社区社会组织发展思路和政策措施,通过组织各类交流展示活动,加大对社区社会组织优秀典型、先进事迹的宣传、表扬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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