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省、阳江驻阳春各单位:
根据《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抓紧做好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的通知》(阳府办函〔2016〕197号)和《阳江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公布〈阳江市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2016年版)〉的通知》(阳机编办发〔2016〕121号)精神,市编办在充分征求省、阳江驻阳春相关单位、市直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对我市行政审批事项目录进行了修订完善,形成了《阳春市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2016年版)》(以下简称《目录(2016年版》)。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实施,并同步在市政府、市编办门户网站公开发布。请各部门按照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的要求,对照《目录(2016年版》,及时调整完善本部门保留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规范行政许可事项的实施。今后,市编办将根据深化改革和法律法规修订等实际情况,适时对目录实行动态调整。
各镇(街道)、各部门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编办反映。
阳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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