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春市2021年春季学校校园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总结

2021-04-09 10:29:43 文章来源: 阳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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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确保广大师生饮食安全,根据《阳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阳春市教育局 阳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阳春市2021年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春市监〔2021〕40号)的具体要求及我市的实际情况,做好食物中毒和新型冠状病毒的疫情防控工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积极开展春季学校校园及周边检查行动。

  (一)基本情况

  我市共有学校食堂299间,其中 中小学65间,中等职业学院1间,托幼机构233间。已量化学校食堂299间,其中A级77间;B级222间;C级0间。“明厨亮灶”完成299间,完成率100%。“互联网+明厨亮灶”完成299家,完成率为100%。

  2月19日至3月19日,我局共出动541人次,检查了中小学校65间,中等职业学院1间,幼儿园233间,校园周边餐饮单位45间,校外托管126间。我市对辖区内中小学校食堂、幼儿园食堂、校外托管、周边餐饮店的检查完成了全覆盖。此次检查,主要通过查看现场,翻阅资料的方式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如下:

  一是落实校园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情况。我辖区内学校食堂均实施了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学校食堂100%配备食品安全管理员,有明确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各岗位食品安全责任分工。学校能够定期开展校园食品安全自查,并将自查情况上报“广东省学校食品安全监管系统”。学校相关负责人陪餐记录规范,签名齐全。我市只有一所学校食堂是承包经营性质的,已按照双资质要求取得相关许可。

  二是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基本情况。我市学校食堂基本能依照《广东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档案建立规范工作指引》(粤食药监局食营【2018】62号)要求,收集整理档案资料。另外,通过对学校食堂持证经营情况,检查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职责落实情况,从业人员培训和健康检查情况,从业人员晨检记录及疫情防控相关知识培训情况,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情况,原材料采购和贮存情况,食品加工制作、专间管理、食品留样、餐饮具清洗消毒、餐厨废弃物的规范处置、复课前公共场所清洗消毒记录、学校食品安全应急预案等情况逐一进行了检查。

  三是学校及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单位食品安全整治情况。重点检查学校及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单位是否持合法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并在许可范围内规范经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食品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落实情况,是否销售“三无”(无生产厂家、无生产地址、无生产日期)食品,是否销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过期变质食品,散装食品存储、销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等。

  四是校外托管机构供餐情况。重点检查供餐的校外托管机构是否持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并在许可范围内经营,落实食品安全保障措施的状况,是否按要求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员等。

  五是互联网+“明厨亮灶”工作平台联网情况。我市各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均安装了视频监控,校园内的供餐情况实时传输到阳江市市监局监管平台。目前,我市政府“互联网+明厨亮灶”平台建设已招标完成,准备进行“互联网+明厨亮灶”平台建设。建成后,全市学校食堂的视频监控图像将实现智能监管。

  六是疫情防控工作情况。要求学校严格按照严格按照《广东省学校食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制工作指引》内容规范操作做好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的宣传教育、应急处置、指导消毒等工作,切实加强对学校食堂的食品安全监管。

  (二)几点建议

  1.要求各学校食堂严格落实食品原材料采购索证、索票要制度;学校应对学校食堂经常进行自查,针对《餐饮服务日常检查记录表》的重点项内容,排查食品安全隐患;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员要认真落实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培训员工、加强内部安全管理。

  2.各学校食堂必须每餐次都要按规定(每餐次每菜色量不少于125克、保留48小时)做好食品留样工作。统一使用全不锈钢密闭容器留样,不需另加保鲜袋,留样容器采取热力方式消毒。

  3.各学校需继续做好设施设备维护工作,确保消毒(含空气消毒)、冷藏、空调等设施运转正常;食品加工、贮存、保洁场所的“三防”设施运转正常并保持清洁。

  近些年来,经过教育部门的努力争取、持续投入、高效运作,打造出了一批批全面升级改造的学校食堂。鼓励各所软硬件条件较好的学校食堂,积极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报提升食品安全等级(B级升A级)。通过A级食堂数量的提高,真实反映出我市学校食堂的食品安全保障整体水平正在不断提升,也是对教育系统、监管部门一直以来高度重视、持之以恒,保障广大师生饮食安全的工作的一大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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