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批准文号:春卫计机构字(2017)第0005号
阳春有福护理院:
根据《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经审核,同意按照下列事项设置医疗机构:
一、类 别:护理院
二、名 称:阳春有福护理院
三、选 址:阳春市春城镇城云路29号之一、之二
四、床 位:49(张)
五、经营性质:营利性
六、服务对象:社会
七、诊疗科目:内科、康复理疗科、临终关怀科
八、投资总额:20万元
九、其他:选址须到消防、环保、规划等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建筑(装修)设计必须经我局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须按护理院设置相关标准配备好人员、药品、器械和医疗业务用房等。本批准文书有效期至2018年9月4日止。
批准机关:阳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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