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医疗机构公示
(春卫计机构示〔2017〕第0016号)
根据《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经审核,同意按照下列事项设置医疗机构:
一、类 别:村卫生站
二、名 称:阳春市松柏镇青山第二卫生站
三、选 址:松柏镇青山村委会附近松柏镇青山小学旁
四、床 位:0(张)
五、经营性质:非营利性
六、服务对象:社会
七、诊疗科目:预防保健科、全科医疗科
八、投资总额:10万元
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即2017年8月21日至26日,如有不同意见,请书面或电话向我局医政股反映。
地址:阳春市春城街道城东大道107号,邮编529600
电话:0662-7711885
阳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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