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医疗机构公示(春卫计机构示〔2017〕第0016号)

2017-08-21 10:28:15 文章来源: 阳春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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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医疗机构公示

(春卫计机构示〔2017〕第0016号)

 

根据《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经审核,同意按照下列事项设置医疗机构:

一、类    别:村卫生站

二、名    称:阳春市松柏镇青山第二卫生站

三、选    址:松柏镇青山村委会附近松柏镇青山小学旁

四、床    位:0(张)

五、经营性质:非营利性

六、服务对象:社会

七、诊疗科目:预防保健科、全科医疗科

八、投资总额:10万元

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即2017年8月21日至26日,如有不同意见,请书面或电话向我局医政股反映。

地址:阳春市春城街道城东大道107号,邮编529600

电话:0662-7711885

 

 

 

阳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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