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医疗机构公示
(春卫计机构示〔2017〕第0017号)
根据《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经审核,同意按照下列事项设置医疗机构:
一、类 别:护理院
二、名 称:阳春有福护理院
三、选 址:阳春市春城镇城云路29号之一、之二
四、床 位:99(张)
五、经营性质:营利性
六、服务对象:社会
七、诊疗科目:内科、康复理疗科、临终关怀科
八、投资总额:20万元
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即2017年8月21日至26日,如有不同意见,请书面或电话向我局医政股反映。
地址:阳春市春城街道城东大道107号,邮编529600
电话:0662-7711885
阳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8月21日
扫描二维码随身看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