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春市医疗机构受理公示
(春卫计机构示〔2017〕第0009号)
根据《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现对同意受理的医疗机构设置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后5个工作日内向市卫生计生局医政股提出。公示内容如下:
设置人(单位):盘基贤
类 别: 村卫生站
名 称: 阳春市松柏镇青山第二卫生站
选 址:松柏镇青山村委会附近松柏镇青山小学旁
所有制形式:集体
经营性质:非营利性
床 位: 0(张)
服务对象: 社会
诊疗科目: 预防保健科、全科医疗科
联系电话:7711885(阳春市卫生计生局医政股)
地址:阳春市城东大道107号
阳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7月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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