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医疗机构公示
春卫计机构公(2017)第0002号
根据《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经审核,拟同意爱尔眼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按照下列事项设置医疗机构:
一、类 别:眼科医院
二、名 称:阳春爱尔眼科医院
三、选 址:阳春市春城镇城东大道328号
四、床 位:49张
五、经营性质:民营(营利性医疗机构)
六、服务对象:社会
七、诊疗科目:眼科、预防保健、医学影像科、医学检验科、麻醉科、急诊医学科。
八、投资总额:2000万元
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即2017年3月13日至17日,如有不同意见,请书面或电话向我局医政股反映。
地址:阳春市春城街道城东大道107号,邮编529600,电话7711885。
阳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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