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春市护理学会业务指引

2016-12-05 10:18:34 文章来源: 阳春市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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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春市护理学会业务指引

一、护士执业注册(首次)流程

程序:受理→审核→审定→发放证书

提交材料:

1、填写《行政许可申请表》(每人一份);

2、授权委托书(申请人本人未来办理需提交委托书)(每单位一份、盖公章);

3、填写《护士首次注册申请表》(盖单位公章);

4、《护士注册健康检查表》原件(有体检资质医疗机构三个月内体检有效);

5、现执业医疗机构“聘用证明”文件原件(附件1,每人一份,盖单位公章);

6、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A4纸复印件一份;

7、《全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成绩单》(一次通过或两年滚动通过)原件及A4纸复印件一份(考生成绩合格且超过3年未注册的护士需同时提交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证明。);

8、《护士资格证书》原件及A4纸复印件一份

9、国家承认的护理专业最高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及A4纸复印件一份;

10、《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一份(每页盖公章);

11、两寸正面免冠近期同一底版彩照四张(自贴2张,提交2张);

12、上报自录首次护士注册信息数据U盘(有护士注册管理软件的单位);

把上述材料交到阳春市护理学会注册护士执业证→注册成功后由阳春市护理学会发放护士执业证书。

二、护士再次注册

(一)再次注册对象

1、已在市护理学会登记注册,现仍在医疗卫生机构护理工作岗位上执业的注册护士,每5年注册一次。

2、中止注册5年以上,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规定不予注册的情形消失的,应当重新申请注册。

(二)再次注册需提交的材料

申请再次注册的个人,须提供一下材料:

1.《护士再次注册申请表》(原件);

2.《护士执业证》原件;

3.本地区二级以上医院健康体检证明(体检单位盖章);

4.继续教育学分证明(与原件相符,单位盖章);

5.终止5年以上,或按照《办法》规定不予注册的情形消失,重新申请注册者,还应提交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接受3个月培训,并经业务技术考核合格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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