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春卫计机构字(2016)第0016号)

2016-11-03 11:24:31 文章来源: 阳春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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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批准文号:春卫计机构字(2016)第0016号

阳春李坤口腔个体诊所

根据《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经审核,同意按照下列事项设置医疗机构:

一、类    别:口腔个体诊所

二、名    称:阳春李坤口腔个体诊所

三、选    址:阳春市春城镇城云路西十三巷1号

四、床    位:1张(牙椅)

五、经营性质:民办营利性医疗机构

六、服务对象:社会

七、诊疗科目:口腔医学

八、投资总额:20万元

九、其他:按口腔诊所标准配备好人员、药品、器械和医疗业务用房等。本批准文书有效期至2017年05月02日止。

批准机关:阳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6年11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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